2025年8月第4期电力行业政策汇总

 

电力行业政策

1、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分布式电源接入电力系统承载力评估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的要求,进一步释放提升配电网对分布式新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按照国家能源局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对《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DL/T 2041-2019)进行了修订,形成《分布式电源接入电力系统承载力评估导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能源政策

1、推进“风光储”一体化绿电直供!宁夏贺兰山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系统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8月13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贺兰山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系统工程实施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件明确,依托地形、地质、区位、接入等条件,集中建设青铜峡牛首山等5 个抽水蓄能电站,同步规模化开发风电、光伏资源,多元化布局新型储能电站,支撑新能源消纳与区域电网安全运行,构建新型电力体系和新型能源系统。

中卫国家数据中心和算力枢纽区。以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和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为引领,大力发展绿色数据中心、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产业,推进“风光储”一体化绿电直供,打造西部领先、全国一流的“东数西算”战略支点。

2、内蒙古:风、光纳入生态产品目录 推动新能源项目“绿色溢价”

8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创新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明确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定义。编制《内蒙古自治区生态产品目录(2025 年版)》,将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定义为在现有生态系统基础上,由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开发项目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绿色电力、热力、氢能等物质供给,防风固沙、固碳增汇等调节服务以及生态景观旅游等文化服务,并纳入生态产品目录,开展地区生态产品总值核算。

3、海南省五部门印发《关于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备案管理的通知(试行)》

8月18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林业局发布《关于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备案管理的通知(试行)》的通知。

4、江苏常州: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8GW

8月18日,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常州)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提出,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全面提升新能源供给能力,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因地制宜开展多场景分布式新能源建设,建设一批支撑可靠供电、灵活调节的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试点。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推进垃圾发电项目建设,有序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加快常州“氢湾”建设,编制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探索氢能“制储输用”一体化体系,推进绿氢制备、氢能储运设施等全链条发展。积极参与实施“绿电进江苏”“绿电进园区”“绿电进企业”三大工程,推进重点企业绿电直连供电试点项目建设,争取扩大试点范围。到2030年,全市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800万千瓦。

5、北京市:鼓励市属国企参与域外可再生能源基地和输电通道建设

8月15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件指出,提升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印发实施《北京市加快推动第五立面光伏应用的若干措施》,加快推动建筑、交通、水务等基础设施第五立面光伏规模化、高水平应用。印发《关于加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风电光伏项目开发建设全流程管理,充分挖掘废弃矿山等未利用地集中式光伏、风电应用潜力。聚焦城市副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未来科学城能源谷、房山区新型储能示范产业园、大兴区氢能产业园等产业园区和农村地区建设分散式风电项目。

6、风电304.155万千瓦!云南省发布2025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建设方案通知

8月19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省2025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本次纳入云南省2025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实施的项目共206个,装机1427.155万千瓦。其中,光伏项目154个,装机1123万千瓦;风电项目52个,装机304.155万千瓦。风电项目2026年3月底前具备核准条件,2026年7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

7、云南孟连县分布式光伏开发实施方案印发

日前,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孟连县分布式光伏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4年1月30日印发的《孟连县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实施方案》(孟政办发〔2024〕9号)停止实施。

8、广西:加快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 加大清洁能源推广力度

8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广西制造业重点优势产业补链强链延链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推动海上风电、光伏发电、核能发电、生物质发电规模开发及重大技术攻关,加快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加大清洁能源、绿色产品推广力度,加快发展钠离子电池、固态锂离子电池等新型储能技术,支持风电、光伏发电企业配套建设储能设施,鼓励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部署储能电站。

电力市场政策

1、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实施方案:鼓励和支持开展跨区域绿电直接交易

8月15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件明确,编制绿电交易实施方案,深化与内蒙古、山西、宁夏等能源资源富集地区开展政府间能源合作,鼓励市属国企参与域外可再生能源基地和输电通道建设。持续修订《北京市绿色电力交易方案》,鼓励和支持开展跨区域绿电直接交易,推动新能源电力参与市场化交易。

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消费促进机制。稳定绿证市场供给,加快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稳步推动多种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建立基于绿证的绿色电力消费核算机制,完善绿证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规范绿证核销。

2、河北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实施意见:2030年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300万千瓦以上

8月15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实施意见》《河北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意见的公告。

《河北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实施意见》提出,结合河北实际,坚持市场驱动,推动出台虚拟电厂相关支持政策,完善市场化运营管理机制,建立虚拟电厂支持平台和应用规范,鼓励各类主体参与虚拟电厂投资、建设和运营,加快推动虚拟电厂规范化、规模化、常态化、市场化发展。到2027年,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机制成熟规范,参与市场机制健全完善,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200万千瓦。到2030年,虚拟电厂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各类商业模式创新发展,以市场化方式为主开展常态化运营,全省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300万千瓦以上。

3、上海市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发布

8月18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本市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明确,由市电力公司收购的水电、核电、华东统配、抽水蓄能等低价保量保价优先发电电量,价格从低到高优先匹配居民、农业用户等保障性用电电量(含居民、农业用户线损,下同)。匹配不足部分,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合理采购。

如国家相关文件允许,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低价电源,在履行保障义务后可继续参与市场化交易,具体电量由市能源主管部门根据电力供需、电力市场建设等情况统筹确定。

4、江苏:电网侧储能可参与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等电力市场

7月15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优化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可根据本地区新能源发展和消纳需求,及时评估、优化本地电网侧储能规模,安排布局具体项目,按流程出具纳规文件。对于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自行规划布局、不在“苏发改能源发﹝2023﹞774号、891号、1259号”“苏发改能源发﹝2024﹞943号”等文件明确的省级电网侧储能规划规模内的项目,不享受“苏发改能源发﹝2023﹞775号”等文件规定的价格政策,但在满足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后可参与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等电力市场,获得相应收益。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对自行规划布局的电网侧储能项目,应建立容量补贴、电量补偿、共享租赁等地方支持性政策,支持项目可持续发展和正常经营,并提醒项目单位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科学合理进行投资决策。

5、广东广州市虚拟电厂运行实施细则发布!明确响应类型与启动条件

8月12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广州市虚拟电厂运行实施细则》的通知,以“安全可靠、公平高效”为原则,遵循新型电力系统运行规律,统筹推进虚拟电厂建设。通过聚合可调节负荷、储能、V2G等多元化资源,强化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精准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与应急响应水平,切实保障城市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坚持创新驱动与引领,推动形成多方共赢的商业运营模式,培育协同互动的虚拟电厂产业生态。

参与主体主要包括管理机构、调度机构、电网企业和虚拟电厂运营商。

6、竞价范围0.1954-0.2447元/kWh!甘肃启动2025年度增量新能源竞量竞价

8月15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甘肃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2025年度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竞量竞价安排的通知。

文件明确,竞价上限为0.2447元/千瓦时,竞价下限为0.1954元/千瓦时。

7、河南郑州落实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鼓励绿证绿电交易

8月4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郑州市落实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确,以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工业行业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为重点,按照国家划定的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范围,依托能源和工业统计、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核算、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绿证交易市场等数据,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建立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数据质量管理,探索建立数据共享和联合监管机制,摸清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底数及减排潜力,常态化开展碳排放形势分析监测,对碳排放增长较快的行业领域进行预警,并视情采取新上项目从严把关、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从严管理等措施。

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调控机制,逐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提升报告与核查水平,推动履约企业减少碳排放。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推动更大范围减排。鼓励绿证绿电交易,促进绿色电力消费。

8、新疆:不缴纳政策性交叉补贴自备电厂企业 不可作为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8月18日,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自备电厂缴纳政策性交叉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明确,企业自备电厂按自发自用电量承担并足额缴纳政策性交叉补贴,缴纳标准暂按0.0129元/千瓦时(含税)执行。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缴纳标准减半执行。

电网企业要做好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信息统计、催缴和收取等工作,及时报告分摊或分享情况,确保政策落实。对不缴纳政策性交叉补贴的自备电厂企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等有关规定,不可作为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代理购电价格按1.5倍执行。

9、山东东营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有关电价政策

8月19日,山东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有关电价政策。文件明确,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0.555元/千瓦时,电压等级1千伏及以上的0.501元/千瓦时,下同)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量,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也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

10、江苏无锡:加快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等项目建设

近日,江苏无锡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无锡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文件明确,全面推动能源消费侧绿色替代。加快促进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与可再生能源耦合发展,推广以电代煤、代油、代气等电能替代技术,持续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持续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非电行业减煤,确保“十五五”时期煤炭消费量逐年降低。鼓励实行新上项目可再生能源消费承诺制。到2030年,高耗能企业绿色电力消费占比达到30%以上。

加快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大力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加快新型储能设施、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等项目建设,推动配电网改造升级,积极争创新型电力系统应用试点园区。到2030年,新型储能和抽水蓄能装机规模达到165万千瓦左右。实施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

11、福建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涉及虚拟电厂、分布式电源、新型储能等

8月20日,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福建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细则所称的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新型储能企业、虚拟电厂、分布式电源、智能微电网等)。

12、贵州:研究优化峰谷分时电价 指导企业持续优化用能

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贵州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培育壮大经营主体。研究出台国有物业价格动态评估调整机制,助力实体商业提振发展。研究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指导企业持续优化用能。统筹现有资金渠道,依法依规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和项目给予支持。

13、山西136号文承接方案征意见:增量项目首次竞价范围0.199-0.332元/kWh

8月20日,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山西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存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实施细则》提出,机制电量与现行具有保障性质的相关电量规模政策衔接,按照具体项目核定机制电量比例(机制电量占上网电量的比例),新能源项目可在核定值范围内每年自主确定机制电量比例,但不得高于上一年。

14、四川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8月20日,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燃煤机组申报价格上限350元/兆瓦时。机组以基本调峰能力对应的最小技术出力为基础,申报调峰深度及价格,最多分三段,每段价格非递减。

燃气机组报价不进行分档,申报价格上限80元/兆瓦时。独立储能、虚拟电厂报价不进行分档,申报价格上限 350元/兆瓦时。

15、黑龙江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8月21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明确,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规模、机制电价和执行期限。区分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确定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机制电价和执行期限。

 

2025年4月30号配电技术与电力市场资讯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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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第4期电力行业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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