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政策
1、国家能源局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实施意见
6月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优化资质许可管理制度。支持电力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除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将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合理压减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等级,科学调整准入条件标准,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保障增量配电企业许可权益。根据《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增量配电企业,依法享有所辖配电区域内配电网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权利。相关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平无歧视提供电网互联服务;其他企业不得在已取得许可的增量配电区域内发展新用户。
新能源政策
近日,河南省发改委、河南能管办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各类电源项目接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制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接网绿色通道政策;完善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发布机制;明确并网设备“四可”标准;建立重大电源项目建设、并网统筹协调机制。
制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接网绿色通道政策。电网企业参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河南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需要,制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接网绿色通道政策,报省能源局、河南能源监管办备案后公开发布。电网企业收到项目单位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受理意见,需要补充材料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受理后,接入系统电压等级为110(66)~220(330)千伏的,电网企业应于2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答复意见,接入系统电压等级为35千伏及以下的,电网企业应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答复意见;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和接入工程均核准(备案)后,电网企业和项目业主应于15个工作日内签订接网协议。
5月30日,南方能源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对《广东省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科学界定涉网安全管理范围。应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并网主体包括海上风电、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以及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并网主体。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并网主体均应服从调度统一指挥,并纳入《南方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及《南方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专项细则(下称南方区域“两个细则”)管控。
分布式新能源“四可”能力建设投资主体。电网企业、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应当根据产权分界点,加大投资建设改造力度,提升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以实现“四可”能力,保障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高效可靠利用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10千伏及以上分布式新能源“四可”能力由业主单位投资建设。10千伏以下分布式新能源方面,智能量测终端由电网公司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的智能微型断路器(含规约转换功能)由业主单位投资建设,存量项目的智能微型断路器(含规约转换功能)由电网公司投资建设。
3、20.48GW!河北2025年第二批风、光开发建设项目开始申报
6月3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通知指出,本次全省拟安排风电、光伏发电指导计划规模2048万千瓦,按照《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有关要求,不再区分保障性和市场化规模,项目应于2028年12月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近日,浙江能源监管办、浙江省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浙江省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的通知》。《通知》围绕提升涉网安全性能,加强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参数管理,优化并网接入管理,强化并网运行管理,开展存量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性能改造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要求。
《通知》明确了涉网安全管理范围。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全部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纳入涉网安全管理体系,根据并网类型、容量规模、接入电压等级、系统运行特性等分类提出相应涉网管理具体要求,把必须管住的管到位。
5、宁夏银川苏银产业园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力争2027年创建国家级绿色园区和碳达峰园区
6月5日,宁夏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银产业园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以新能源开发利用为牵引,以绿电园区建设为支撑,积极推进源网荷储、分布式微能网、虚拟电厂等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构建绿电直供、绿色算力、绿色生产新模式,大力引进培育绿色低碳产业。持续深化“六权”改革,推进资源能源集约节约利用,加快建设成本可控、便捷可靠、多能互补的新型能源体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碳排放双控转型,支持企业清洁生产、绿色生产。推行绿色交通、绿色建筑及绿色基础设施应用,完善生产环境综合治理和风险管控体系,构建银川东部绿色生态屏障,力争2027年创建国家级绿色园区和碳达峰园区。
6、陕西汉中市:支持优先采用“自发自用”建设模式 鼓励分布式光伏项目配置储能设施
6月5日,汉中市发改委发布汉中市电力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草稿),文件指出,鼓励屋顶分布式项目开发,推动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支持优先采用“自发自用”建设模式,鼓励分布式光伏项目配置储能设施,减小公共电网运行压力。
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应当共同推进已建公共机构建筑和工业厂房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
7、优先申报“源网荷储”项目!河北组织申报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第二批项目
6月3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第二批项目的通知。文件明确,鼓励优先申报“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不得强制要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套产业、投资落地等。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对申报项目竞争性配置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未依法依规开展竞争性配置工作,将不予批复。
同时文件提出,项目应于2028年12月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请各市结合电网接入情况(详见附件)优选申报项目。6MW以下地面小型光伏电站不占用指导计划规模。
电力市场政策
1、山东做好2025年电力市场平稳衔接过渡有关工作 明确531后新能源电价结算方式
5月30日,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电力市场平稳衔接过渡有关工作的通知》,就6月1日至开始执行机制电价时间段的新能源项目给出有关要求。
根据文件,5月31日前全容量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划分为存量项目,6月1日及之后全容量并网的为增量项目。
2、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溆浦县红花水库电站等发电项目上网电价
5月28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溆浦县红花水库电站等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文件明确,溆浦县红花水库电站、溆浦县卫星水电站、溆浦县小横垅拱桥冲水电站、靖州县坳上镇九龙水电站、益阳市鱼形山水电站、益阳市赫山区新河大闸事务中心水电站、安化县清塘铺牛锅塘水电站7座水电站属于2000年以前投产、2015年后上划省网的水电项目,其上网电价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0.32元/千瓦时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关于“统筹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进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经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同意,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浙江省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对虚拟电厂主体注册、能力认证、变更退出等运营管理全流程予以规范,有力推动我省虚拟电厂标准化、规模化、智能化发展,成为支撑全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清洁低碳、经济高效运行的有效载体。
4、内蒙古高质量建设零碳园区工作方案:加强零碳园区绿电供给消纳
6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自治区高质量建设零碳园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加强零碳园区绿电供给消纳。自治区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要指导各地方优化新能源开发建设规划,强化园区与周边光伏、风电等新能源资源匹配,保障零碳园区绿电有效供给。支持园区探索实施“绿电直供”,通过电力专线直接接入园区内用电企业,实现绿电物理可溯源,为园区碳核查与碳足迹认证提供支撑。2025年8月底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和自愿消费认定措施,推动零碳园区企业开展绿电绿证交易,提升园区整体绿电占比。
5、国家能源局启动构网型技术、虚拟电厂、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试点等申报工作
6月4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聚焦新型电力系统有关前沿方向,依托典型项目开展单一方向试点,依托典型城市开展多方向综合试点,探索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技术、新模式,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突破。坚持重点突破,先期围绕构网型技术、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智能微电网、算力与电力协同、虚拟电厂、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新一代煤电等七个方向开展试点工作。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各地实际,选择适宜的方向安排试点项目,合理确定试点规模和范围。坚持创新引领,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模式,支持试点项目应用智能电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能源技术装备“补短板”成果,同步开展体制机制改革。坚持全程管理,做好试点项目的申报优选、组织实施、效果评估、推广应用等全过程管理,保障实施效果,发挥带动作用。
6、2025年度山东省能源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推荐目录
6月5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布《2025年度山东省能源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推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通知。
《目录》包括,虚拟电厂资源聚合互动调控平台,虚拟电厂资源聚合互动调控平台通过信息通信技术(ICT)、智能控制算法与市场机制创新,将分散的分布式能源资源(如光伏、储能、柔性负荷等)聚合为统一可控的“虚拟化电厂”,实现资源协同优化与电力系统互动。
2025年5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这是我国首份绿电直连政策法规,旨在探索创新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更好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
在国际碳贸易壁垒下,绿电直连政策是我国应对全球绿色贸易规则的关键制度创新,通过物理溯源机制将新能源资源转化为产业竞争力。同时,国内新能源并网消纳的压力下,绿电直连通过“电源-用户”专线直供实现电量可溯源,改变了传统的源-网-荷之间的关系,按照“安全优先(按产权分界点明确安全责任界面)、权责对等(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源荷匹配(不低于60%自用比例)的原则,建立新能源消纳新机制。
8、陕西再次征求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意见:大工业用电试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
6月4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9、午间低谷7h!新疆兵团第八师电网分时电价政策自4月25日起执行!
5月30日,天富能源发布公告,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来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第八师电网分时电价的通知(兵发改价格发〔2025〕140号)。
根据通知,为了深化电价改革,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第八师电网内的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将执行分时电价,居民和农业用电不在此范围内。通知中明确了分时电价的时段划分,包含高峰时段7小时、平时段10小时和低谷时段7小时。
10、陕西深化做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有关工作补充:开展批发交易用户等分时结算
5月30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转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做好陕西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文件明确,完善衔接过渡期间电能量市场结算方式。
开展批发交易用户等分时结算。自2025年7月1日起,纳入现货市场参与范围的批发交易用户(含参与批发市场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等,下同)按照“日24时分时双偏差”模式开展现货市场日清分、月结算。
11、江苏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规则(V2.0版):电能量申报价格上限1500 元/兆瓦时
5月29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收到江苏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工作的函》的通知。江苏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表决通过《江苏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规则(V2.0版)》。
文件提出,日前市场交易申报。电能量申报价格上限1500元/兆瓦时,下限0元/兆瓦时。
12、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2版)发布!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
5月30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2版)、《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2版)的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
《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2版)主要变化:调整停备机组收益回收机制,降低发电侧中长期超签回收标准,调整月度调平电量结算价格,新增电费差错退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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