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政策
1、国家能源局:修订印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表等格式文本
6月2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修订印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表等格式文本的通知(国能综通资质〔2025〕101号)。
为做好制度衔接,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0号令)等有关规定,国家能源局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表、告知承诺书等6个格式文本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能源政策
1、四川:积极推动储能技术创新 支撑源网荷储一体化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7月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展壮大新兴产业加快培育未来产业的实施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积极推动锂电、纳电、全钒液流等储能电池技术科技创新,助力多元储能电池本体商业应用,支撑源网荷储一体化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发展高能量密度、长循环寿命锂电储能系统,加大钠电研发力度加快实现全钒液流电池产业化,开展高安全固态电池研发。聚焦新能源消纳利用和保供需求,支持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科学配建储能项目,加快形成可靠储 能系统集成。
7月7日,长治市人民政府印发长治市智慧能碳源网荷储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县区、长治高新区、长治经开区负责本区域的工作落实,在7月底前实现本区域内主要用能企业,以及风、光、储、充等对象的数据采集设备安装并接入市级平台。各相关单位负责组建工作小组,专人专责,协同财通公司,推进宣讲会议、企业调研、设备安装等工作高效开展,确保工作按计划推进。2025年7月底前,全市用能企业、市内风电、光伏、储能、充换电站应接尽接,建立相对完善的智慧能碳大数据体系。
3、事关光伏!天津市修订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7月7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天津市委网信办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天津市科技局 天津市财政局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内容指出,支持新能源发展。围绕先进新型电池(锂电池、半/全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氢燃料电池等)产品及关键材料,高效光伏产品、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件,制氢装备,储能系统产品及装备等新能源产业重点领域,支持企业提供新能源系统解决方案和产品,根据企业基础能力建设和系统集成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其中,对得分80分及以上的企业,给予4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且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
7月7日,浙江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提到,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
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作要求。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
5、最高给予30%的资金支持!北京征集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新能源供热、光伏发电项目
7月8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集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新能源供热、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
文件提到,光伏发电项目支持范围包括:光伏发电设施作为建筑构件的建筑光伏一体化项目、应用光伏发电的综合能源服务、虚拟电厂项目等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应用类项目;产业园区(经国家、市级、区级认定)、基础设施、老旧小区、公共机构、市级重点工程等整体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结合关停矿区生态修复、垃圾填埋场生态提升、设施农业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
6、BIPV项目等补贴1500元/千瓦!上海虹口区2025年分布式光伏项目补贴申报
7月9日,上海市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虹口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件显示,项目申报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虹口区内建成并网验收并运行的光伏发电项目,2023年已并网尚未申报项目。
7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计量支撑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行动方案》指出,面向太阳能、风能、核能、氢能、海洋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领域,围绕关键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化发展、能源生产储运基础设施建设、储能系统及相关装备研究及产业化等方向计量需求,开展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核电安全运行、负荷辨识、光伏电站组件寿命评估、虚拟电厂、绿色电力可信评价、碳捕集热耗测量、电网惯量阻尼测量、工业领域能碳测量、碳排放核算分析等关键共性计量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开展新能源智能安全评价与计量测试平台等能力建设,实现新能源多元协同发展。
8、山西阳泉市:新建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光伏应用面积不低于屋顶总面积的50%
日前,山西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阳泉市加快推动建筑领城节能降碳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新建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光伏产品应用面积不低于屋顶总面积的50%,新建居住建筑光伏产品应用面积不低于屋顶总面积的30%。新建建筑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7月9日,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中卫市清理废止不具备建设条件新能源项目公示。
文件显示,中卫市清理废止不具备建设条件新能源项目共4个,分别为沙坡头区靳家泉分散式风电项目(2019年度)、中化瑞泰中卫石墨沟40MW分散式风电项目(2022年度)、湖南水发兴业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42MW分散式风电项目(2022年度)、宁夏广电中卫数据中心2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2023年度)。
电力市场政策
1、浙江省电力市场规则制修订管理实施细则发布!有五种情形之一将启动制修订流程!
7月4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转发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力市场规则制修订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或市场管理委员会应当启动制修订流程:
(一)法律或者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 (二)电力市场运行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三)电力市场交易存在利用市场规则漏洞恶意串通、操纵市场等行为并严重影响交易结果的; (四)超过三分之一的市场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名提出制修订意见和建议的;(五)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2、广东深圳坪山区:对虚拟电厂投资主体每年按响应收益的10%给予支持
7月4日,深圳坪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坪山区落实“双碳”战略 进一步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明确,鼓励建设资源聚合平台并接入深圳市虚拟电厂管理中心参与电网调控,开展数字能源服务衍生业务。对虚拟电厂资源聚合平台投资主体每年按响应收益的1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鼓励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储充一体化、光储直柔一体化、集中供冷、能源托管、微电网、碳捕集与封存、近零碳试点等绿色低碳项目,助力打造光储充一体化应用的全球示范城区。
近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多部门发布《致全省电力用户节约用电倡议书》。文件明确,工业企业错峰用电。充分利用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通过错峰检修、工序调整等方式科学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减少尖峰时段(20:30~22:30)电力使用,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鼓励选用低能耗的节能设备,严格控制高耗能设备启动,避免设备空载运行,减少空调、照明等非生产、非必需用电。在用电高峰期,自备电厂按电力调度要求应开尽开、应发尽发。
7月4日,福建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电力市场规则体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适用于福建电力市场规则体系的制定、修订、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规则制(修)订原则上按照次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需求,也可不定期组织开展。规则制(修)订按工作类别分为重大调整类和常规优化类。其中:重大调整类主要指相关规则、细则的制定、废止或全面修订等;常规优化类主要指相关规则、细则部分条款的调整优化。
5、增量竞价申报充足率≥1.2!山西136号文承接文件征求意见
近日,山西省发改委发布《山西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参与市场交易。新能源项目(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交易形成上网电价,暂不具备条件的接受市场形成的价格。适时推动生物质发电等电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参与跨省跨区交易的新能源电量,上网电价和交易机制按照跨省跨区送电价格政策执行;外送通道配套新能源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暂不纳入山西省机制电价实施范围。
6、鼓励购买绿电!江苏省零碳工厂培育工作方案印发(含建设指南)
近日,江苏省工信厅发布《江苏省零碳(近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工作方案(2025-2027年)》。
文件明确:到2027年,培育50家以上省级层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零碳(近零碳)工厂建设经验和模式。文件提出,自主减排是零碳(近零碳)工厂建设的重要前提。工厂应因地制宜开发、使用太阳能、风能等非化石能源,减少化石能源消耗。有条件的工厂可建设绿色能源储能设施、工业智能微电网等,促进能源的高效使用和低碳排放。积极推动工业企业用能电气化,扩大电气化终端用能设备使用比例,鼓励企业使用电窑炉、电加热、电动交通工具,在终端能源消费环节实施以电代煤、以电代油。鼓励工厂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途径积极购买绿色电力。
7月7日,浙江省义乌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义乌市企业消纳省外绿证补助资金申报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补助范围是主动自愿购买省外绿证1万张以上用于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企业用于购买绿证的电表号所属地为义乌市,且绿证落款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之间。到截止日期前,所有符合补助申报条件的企业按预算比例予以补助,补助款不高于绿证支付款,财政预算用完为止。
本细则自2025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0日。
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2025年、2026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重点用能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
文件指出,在电解铝行业基础上增设钢铁、水泥、多晶硅行业和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其完成情况核算以绿证为主,只监测不考核,电解铝行业则进行考核。钢铁、水泥、多晶硅行业2025年要求绿电使用比例为25.2%~70%,数据中心则均为80%。其中,30%以上的省份有19个,湖南、广西、甘肃均要求50%以上,四川、青海、云南则为70%。
9、北京市怀柔区绿电交易补贴措施(试行):给予每千瓦时0.01元的补贴
7月8日,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怀柔区绿电交易补贴措施(试行)》的通知。文件明确,鼓励各用电单位主动参与绿电交易,对2025年1月1日后购买绿电的单位,按照怀柔区域内参与绿电交易的电力用户,给予每千瓦时0.01元的补贴,每个电力交易用户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全区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400万元。
7月8日,江西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电力市场规则(试行4.0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明确,中长期交易品种主要包括电能量交易、合同交易(含转让和回购)、绿色电力交易等。
电能量交易、电能量合同交易的标的物为48时段的电能量;绿色电力交易、绿色电力合同交易的标的物为48 时段电能量和对应绿色电力环境价值。
11、广东汕尾:已安装独立电表充电桩统一按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计费并免收基础电费
6月30日,广东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汕尾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明确,所在地电网企业应支持充电桩业主安装独立电表,对已安装独立电表的充电桩统一按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计费并免收基础电费。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并免收充电设施业主接网费用。
加快新能源汽车应用领域新技术应用。充分发挥智能电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新能源汽车运营模式创新中的应用,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运营服务。动骨干企业“走出去”。支持新能源汽车骨干企业携手上下游中小企业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延伸产业链条,丰富贸易渠道。针对重点新能源汽车企业生产制造所需绿电等能源,给予优先协调支持。
7月9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广东省市场化需求响应代理合同(2025版)》意见的通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依托广东电力市场零售合同标准范本,修编了本范本,优化调整签约主体范围,扩充完善使用说明条款,简化需求响应代理套餐模式,对等增加双方权利义务,细化明确交易模式说明。
13、《陕西省可再生能源电力超额消纳量交易细则(试行)》等四项细则拟废止
7月9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就拟废止《陕西电力市场合同电量偏差考核账户管理细则(试行)》等四项细则征求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经研究,拟废止《陕西电力市场合同电量偏差考核账户管理细则(试行)》(陕电交易〔2019〕22号)、《陕西电力市场新建发电机组参与市场化交易实施细则(试行)》(陕电交易〔2020〕3号)《陕西电力交易平台数据交互及安全防护管理规定》(陕电交易〔2020〕22号)、《陕西省可再生能源电力超额消纳量交易细则(试行)》(陕电交易〔2023〕11号)等四项细则。
7月8日,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工信厅、云南能源局联合印发《云南省推动绿电直连建设实施方案》,推动绿电资源就地转化。
适用范围方面,根据方案,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等清洁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可实现供给电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模式。电源原则上为在建、新建项目,支持因消纳受限等原因无法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在履行相应变更手续后开展绿电直连。
15、海南承接“136号文”征求意见:增量海风执行14年,竞价上下限0.35-0.4298元/千瓦时!
7月10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海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件指出,推动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2026年1月1日起,全省新能源(所有风电、太阳能发电,下同)项目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新能源项目参与市场交易的方式按照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执行,鼓励具备条件的分布式、分散式新能源聚合后报量报价参与市场交易,未报量或报价参与市场的默认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市场交易。后续根据市场建设情况,逐步放开各类电源进入市场参与交易。
16、顶峰发电补贴2元/千瓦时!浙江温州平阳迎峰度夏(冬)电力保供补贴实施方案印发
7月10日,浙江温州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印发《平阳县迎峰度夏(冬)电力保供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根据市级指令在规定时段内使用用户侧柴油发电机组顶峰发电的工业企业用户,给予2元/千瓦时的补贴。根据市级指令在规定时段内使用电化学储能顶峰放电的工业企业用户,给予1元/千瓦时的补贴。
17、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实时调峰交易报价上限 0.262元/千瓦时
7月11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发布关于印发《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提出,实时调峰交易采用单段报价方式,单位为元/千瓦时。报价下限为0元/千瓦时,报价上限为0.262元/千瓦时。
新能源场站配建储能优先消纳新能源自身发电量,原则上不参与实时调峰交易。确因电力保供和电力系统安全等原因,电力调度机构可以按需调用独立储能、新能源配建储能参与电网应急调峰,相应充电电量补偿价格为新疆平价新能源项目上网电价(0.262元/千瓦时)。
7月10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2025年度山东省绿电产业园试点园区名单的公示》。
根据公示名单,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绿色循环产业园、青岛市氢能产业园、庆云经济开发区中庆新能源绿色近零碳产业园、冠县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等10个园区入选试点名单。
19、新疆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修订:新增“新能源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
7月11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发布关于印发《<新疆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修订稿》的通知。文件明确,《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新监能市场〔2022〕93 号)第一章第四条修改为:规则所称电力中长期交易主要是指符合注册基本条件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新型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智能微电网等),通过双边协商、集中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开展的多年、年、多月、月、多日、日等电能量市场交易。
7月1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海南低碳岛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2030年前,全省实现碳达峰,经济社会发展向低碳方向快速迈进。2045年前,全面建成低碳岛,全省二氧化碳年排放量比峰值期下降70%,建成零碳、高效、智慧、韧性、安全的新型能源系统。2060年前,全省实现碳中和。健全新机制,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电力市场交易体系,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推动零碳电力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探索创建新型电力运营和投融资模式,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建立车网互动政策机制。完善绿电绿证交易机制,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市场化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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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第2期电力行业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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