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第1期电力行业政策汇总

电力行业政策

1、国家发改委印发《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规范电力中长期交易行为,依法保护电力市场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保证电力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及有关配套规定,制定本规则。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3日。

2、贵州毕节拟废止“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新能源开发管理方案”等2个文件

9月4日,贵州省毕节市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废止《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进一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府发〔2019〕3号)等2个文件意见的公告,因《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进一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府发〔2019〕3号)主要内容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函〔2022〕44 号)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相抵触,拟废止上述2个文件。

新能源政策

1、贵州六盘水钟山区:废止100MW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建设

8月21日,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废止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建设有关文件的通知》。

通知明确,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决定对2023年5月25 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山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钟府办函【2023】18号)予以废止。

2、云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自9月1日起竞价注册登记

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云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登记的通知,2025年9月1日起,项目投资主体可登录云南电力交易系统-新能源竞价登记模块办理竞价登记,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常态化受理新能源项目竞价注册登记。

3、山西:进一步加强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管理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8月18日,山西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管理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能源新能源发〔2025〕161号)。

其中要求坚持以“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公平开放、共享共用”为原则,规范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和开放共享机制,推动新能源项目与配套电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储能项目业主在公平自愿基础上,以协商共建、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配套送出工程建设与运营。

4、四川:到2027年光伏产业链营业收入力争达到4800亿元

8月29日,四川省经信厅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新能源产业链建圈强链发展规划(2025—2027年)》的通知。

文件指出,到 2027年,全省新能源产业链营业收入超过5000亿元,力争达到6000亿元。其中,光伏产业链营业收入超过4000亿元、力争达到4800亿元;风电产业链营业收入达到550亿元、力争达到650亿元;氢能产业链营业收入达到450亿元、力争达到550亿元。

5、聚焦光伏产业技术升级!内蒙古乌拉特中旗重大项目谋划行动实施方案发布

9月2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印发《乌拉特中旗重大项目谋划行动实施方案》。

文件明确,在重点工作任务中,在新能源项目方面,聚焦新能源新材料示范基地创建目标,围绕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和新能源就地消纳,谋划建设一批源网荷储一体化、工业园区绿色供电等项目。有序推进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磴口输氢管道建设,健全绿氢制储输运体系。加快谋划建设独立储能电站、超级电容、熔盐储热、压缩空气和飞轮储能等先进储能项目。确保2025年建设投资达到40亿元,“十五五”谋划储备项目投资达到220亿元。

6、青海:统筹发展风电、光伏、水电,进一步优化发电运行机制

9月2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青海省发挥绿电优势推动产业外向型发展实施方案》。

文件提出,统筹发展风电、光伏、水电,进一步优化发电运行机制,实现风光水互补,保障绿电稳定供应。加强清洁能源基地、调节性资源和输电通道在规模能力、空间布局、建设节奏等方面的衔接协同,提升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综合调节能力。支持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探索开展绿电直连。

7、内蒙古上网消纳新能源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管理办法发布

9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上网消纳新能源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明确规定通过竞争性配置确定投资主体的上网消纳风电、光伏项目,不包括市场化并网项目和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此类项目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价格通过市场交易形成,项目投资风险由投资企业自主承担。

8、云南桃园光伏电站补充容量项目拟占用草原公示

9月3日,云南省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对华能新能源(禄丰)有限公司桃园光伏电站补充容量项目拟占用草原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3日至9月10日。​

公示显示,该项目拟占用禄丰市集体草原70.2798公顷,用于建设光伏阵列。使用草原的权属涉及禄丰市金山镇横山村委会集体草地12.2300公顷、中屯村委会集体草地1.0987公顷;小铺子村委会集体草地20.6091公顷、炼象关社区集体草地34.3657公顷;和平镇邓家湾村委会集体草地1.9763公顷。以上草地四至界线清楚,无权属争议。

9、安徽:推进光伏等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整合产业链上下游

9月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安徽省以新型技术改造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支持优质企业开展并购重组。推进汽车、光伏和储能等重点行业以及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重点领域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吸引社会资本加大投资力度,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产业链生态主导力。

深入推进节能降碳。推动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升级,提高在役高效节能设备比重。建设碳排放管理体系,争创国家零碳园区。聚焦钢铁、水泥、石化、化工、玻璃、有色等重点行业,引导企业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

电力市场政策

1、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印发云南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配套细则

日前,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云南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配套细则的通知。根据通知,已投产新能源电厂(含集中式光伏和风电、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下同)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由市场交易形成。

所有已投产新能源项目应在电力交易平台完成市场主体注册,《实施方案》印发次月起未入市的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市场交易均价进行结算。2025年市场交易均价按照月度清洁能源市场交易均价确定。2025年6月1日至《实施方案》印发次月,未入市的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上网电量仍按燃煤发电基准价(0.3358元/千瓦时)结算。

2、辽宁:适时推出相关配套政策 推动新能源全面参与电力市场

8月28日,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辽宁省推进全国电力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建议》(第1431365号)的答复。关于推动新能源全面参与电力市场,答复文件明确,按照“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细则”,目前全省集中式风电、光伏场站,按集中式管理的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场站都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202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要求,“新能源项目(风电、太阳能发电)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辽宁省将结合省内新能源发展现状,适时推出相关配套政策,通过优化市场规则,推动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参与电力市场,实现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入市。

3、河南省电力市场化需求响应工作方案:日前需求响应申报价格下限0.05元/千瓦时

9月1日,河南省许昌市发展改革委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力市场化需求响应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以“安全可靠、稳步推进、自愿参与、公平公正”为原则,建立完善电力需求响应参与机制、合同管理、考核评估、交易结算等内容,优化业务流程、组织时序和信息系统功能应用,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形成全省最大用电负荷5%的需求响应能力。

原则上优先启动日前需求响应,紧急情况下可启动日内需求响应。

日前需求响应:申报价格下限为0.05元/千瓦时,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日前省间现货购电申报价格上限。申报负荷原则上应不高于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确认的最大响应能力。

4、重庆渝中区:推动重庆企业赴新疆投资算力与绿电项目

9月1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渝中区算力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以下简称《计划》)的通知。

《计划》指出,打造西部算力创新高地。构建西部算电协同创新中心,加速融入国家一体化算力网布局,建成自主可控、多联互通、绿色安全的新型算力基础设施,丰富拓展算力高效协同应用场景,着力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绿色能源与智能算力联动的西部算力创新枢纽。

5、安徽:售电公司批零价差高于0.008元/kWh部分与电力用户2:8分享

9月1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加强2025年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出,售电公司要严格遵守电力市场规则及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规范零售市场交易行为;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主动为电力用户提供优质专业的售电服务。2025年9—12月,对售电公司批零结算价差高于0.008元/千瓦时的部分,以月结年清方式,由售电公司与其所代理的电力用户按照2:8比例进行结算分享,电力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享该部分收益。

6、青海核定微电网供电工程运行初期销售电价价格

9月2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核定玉树州查旦、莫云、索加、麻多、曲麻河五乡微电网供电工程运行初期销售价格的通知。文件明确销售价格,其中定价原则,一是非盈利性,微电网供电工程因具有公益性质,且发输配电设备不回收投资成本,故不计提折旧等费用。电费按照准许成本+相关税费确定。二是平稳衔接有序过渡,考虑微电网供电工程运行初期供电成本高、用户承受能力弱的实际,为兼顾售用双方实现平稳过渡,现阶段各类销售电价参考全省同类用户用电价格制定。运行后期逐步实现全成本核价。

居民生活用电暂按我省居民生活用电平均价0.39元/千瓦时执行。农业生产用电暂按我省农业生产用电平均价0.34元/千瓦时(含税)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暂按我省不满1kV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平均价0.48元/千瓦时(含税)执行。

7、青海发挥绿电优势推动产业外向型发展实施方案

9月2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青海省发挥绿电优势推动产业外向型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确,到2030年,全省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基本实现,重点企业绿电交易比例显著提高,绿电消费认证和碳足迹认证基本实现全覆盖,出口产品竞争力明显提升,形成绿电赋能产业外向发展新高地,外贸对经济稳增长的支撑作用逐步增强。

提高绿电消费认证水平。深化研究绿电认证机制和相关技术标准,鼓励相关主体为企业提供绿电溯源与绿电认证服务。对接国际第三方碳足迹认证机构,在青拓展绿色低碳贸易认证服务,引导外贸企业适应欧美低碳规则,提升碳足迹认证能力,对取得国际碳足迹认证的企业按规定予以支持。

8、广东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严格落实电价政策

9月1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告。文件明确严格落实电价政策,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等,均应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量,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也应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

9、内蒙古乌拉特中旗:引导企业用好绿色电价和优惠电价政策

9月2日,内蒙古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大服务、大走访、 大调研、大解题”助企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加强要素保障。开展“要素保障提质行动”,加强企业电力、热力、燃气、用水等传统生产要素以及环境容量、能耗指标等新兴生产要素供应。引导企业用好绿色电价和优惠电价政策。

10、陕西“136号文”承接方案:增量竞价区间0.18-0.3545元/kWh

9月3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陕西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出,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新能源项目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交易,其中分布式、分散式新能源项目可直接参与交易,也可聚合后参与交易,如未参与交易申报,则作为价格接受者按月度发电侧实时市场同类项目(区分风电、光伏两类,下同)加权均价进入市场。

统筹考虑工商业用户尖峰电价水平和新能源在电力市场外可获得的其他收益,陕西省现货市场申报价格上限、下限调整为每千瓦时1元、0元。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将会同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运行情况,动态调整现货市场规则及限价。

11、贵州电力市场争议纠纷调解指南:采取三级协调机制

近日,贵州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贵州电力市场争议纠纷调解指南》的通知,经营主体之间的市场争议采取三级协调机制。首次申请直接向运营机构提出,由运营机构组织协调;运营机构协调后达不成共识的,当事人可向市场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市场管理委员会组织协调;仍达不成共识的,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协调。经营主体与运营机构之间的市场争议,可直接向市场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市场管理委员会组织协调。

申请争议协调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据材料。申请书(申请书模板见附件1)应载明当事人基本信息、争议事项、具体要求、事实及理由、相关证据等,同时说明前一级协调情况(如有)。

12、浙江“136号文”承接方案:存量项目0.4153元/kWh

9月3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及配套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配套细则包括《浙江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浙江省新能源发电成本测算细则(征求意见稿)》《浙江省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

13、浙江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20版)修订稿征求意见

9月3日,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20版)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初期,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发电侧主体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条件成熟时,可逐步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其他可再生能源。

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自主参与绿电交易,分布式新能源经营主体可以通过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聚合方式参与绿电交易。同一分布式新能源经营主体的发电户号仅可与一家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建立代理服务关系,原则上聚合起始月份不早于次月,终止月份不晚于起始月份当年12月,按自然月生效。

14、天津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谷段电价在平段电价上下浮60%

8月31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我市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明确,根据天津市电力系统净负荷曲线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分季节调整峰谷时段划分,调整后的峰谷时段具体为:(一)7、8月 峰时段:15:00-23:00;平时段:00:00-01:00、09:00-15:00、23:00-24:00;谷时段:01:00-09:00。(二)其他月份 峰时段:08:00-10:00、16:00-22:00;平时段:06:00-08:00、10:00-12:00、14:00-16:00、22:00-24:00;谷时段:00:00-06:00、12:00-14:00。其中,1、2、12月高峰时段中18:00-20:00及7、8月高峰时段中20:00-22:00为尖峰时段。

结合市电力系统峰谷差率变化、可再生能源消纳和储能等系统调节能力情况,调整峰谷浮动比例。峰段电价在平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60%、谷段电价在平段电价的基础上下浮60%,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15、安徽合肥高新区梳理摸排虚拟电厂建设需求

安徽合肥高新区经发局日前发布关于梳理摸排虚拟电厂建设需求的通知,请各企业结合自身产业发展特点、能源结构、用电负荷特性、分布式能源资源(如分布式光伏、用户侧储能、可调节负荷等)分布情况及未来规划,重点围绕以下两方面进行需求梳理:(一)虚拟电厂建设管理平台建设需求,虚拟电厂建设需求。

16、独立储能充放电量按15分钟系统电价结算!《四川电力市场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

9月4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四川电力市场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细则》提到,独立储能充放电量(其中独立储能充电作为批发用户时)按15 分钟系统电价结算,2025 年独立储能中长期合同电量按合约电价与中长期结算参考点现货电价之差进行差价结算。现阶段,中长期结算参考点现货电价为实时市场系统电价。零售用户充电按零售合同约定价格执行。

2025年4月30号配电技术与电力市场资讯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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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第1期电力行业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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