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第4期电力行业政策汇总

电力行业政策

1、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推动电力企业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通知

6月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电力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通知。通知明确,重点鼓励报告严重威胁电力生产安全和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电力生产中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等“四新”应用以及新能源、新型储能等新业态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事故隐患。鼓励员工在报告事故隐患的同时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

新能源政策

1、自发自用比例不应低于80%!内蒙古自治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印发!

6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明确,分布式光伏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

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应低于80%,后续根据配电网承载能力增长情况适时调整。

2、188MW!广西来宾市下发2025年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方案

6月20日,广西来宾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2025年度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

《通知》中指出,列入2025年度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项目共30个装机容量18.8万千瓦。其中,第一类分散式风电项目1个,装机容量3万千瓦,第二类分散式风电项目29个,装机容量15.8万千瓦。列入建设方案的项目须抓紧开展前期工作,从建设方案发布之日起,须在9个月内完成核准,核准后2年内建成投产,逾期未能投产的项目调出建设方案。

3、湖北神农架林区进一步规范户用屋顶光伏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6月23日,湖北省神农架林区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项目自备案之日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在6个月内建成并网运行。个人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安装竣工后,由供电部门进行验收并签署意见,报供电部门留存。企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安装竣工后,由供电部门进行验收并签署意见。

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到供电公司办理电网接入手续。根据项目消纳方式,应与供电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得并网。

4、河南许昌:立足企业实际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6月23日,河南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节约用电的倡议。文件明确,工业企业节电增效。工业企业特别是重点用能企业要积极响应并参与节约用电行动,加强内部管控、提倡合理安排生产经营计划,根据新分时电价科学安排生产班次,错峰用电;立足企业实际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探索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加大节能技术升级改造力度,降低非生产用电负荷,加强节电管理,提升节电效能。

5、2030年新增光伏253GW!《三北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光伏治沙规划》印发

日前,经国务院同意,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三北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光伏治沙规划(2025—2030年)》。规划到2030年,新增光伏装机规模2.53亿千瓦,治理沙化土地1010万亩。

《规划》提出,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协同推进的总体思路,充分考虑气候特征和适建区域,以风光资源为基础,以区域电网、输电通道、调节电源为保障,明确了三大气候区和五大重点发展区域。以实验项目为引领,推进荒漠化防治与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建设,构筑东起内蒙古中部西至新疆“点、线、面”相结合的光伏治沙长城。在光伏治沙选址、设计、施工、运维等环节,推进防沙治沙与光伏建设融合发展。科学分析光伏治沙的有利和不利影响,有针对性地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最大程度减少规划实施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建立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政策和技术模式,强化监督监管,营造良好氛围,稳步推进光伏治沙高质量发展。

6、云南:支持境外光伏发电项目参与西电东送、云电外送等跨省跨境电力交易

6月18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能源局印发《云南省关于促进光伏发电与光伏制造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明确,鼓励企业参与境外光伏项目开发。鼓励企业结合主责主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老挝、缅甸等境外光伏项目投资开发,研究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境外新能源电力回送,2028年实现完全市场化交易。支持省属企业参照央企标准,研究确定境外能源投资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

支持跨省跨境电力贸易。强化与周边国家电力互联互通,加快推进中老500千伏联网工程,适时推进中越、中缅高电压等级电力联网项目,积极建设昆明区域国际电力交易平台。支持境外光伏发电项目参与西电东送、云电外送等跨省跨境电力交易,提升互济能力,促进跨省跨境电力双向贸易不断深入。

7、新疆:优化调峰辅助服务交易和价格机制

近日,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印发了《关于提高新能源发展韧性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25〕327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地方开展试点。按照国家绿电直连发展有关要求,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方式开展绿电直连。原则上并网型项目整体新能源接入用户侧,电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 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 30%。相关电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核算标准计收。鼓励外向型用能企业通过电网专线专变等方式,探索与大电网融合发展绿电直连,逐步提高企业绿电消纳比例。围绕构网型技术、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智能微电网、算力与电力协同、虚拟电厂、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新一代煤电等重点方向,组织开展项目试点,积极探索新技术新模式,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突破。

8、山东烟台:积极争取“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

6月25日,山东烟台市发展改革委发布第144320号:关于“维护碧海蓝天倡议减少碳排放”建议的答复。答复文件提出,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以总投资超过7000亿元的“千万千瓦级核电基地”“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千万千瓦级光伏基地”“千万吨级LNG基地”建设为引领,高效推进核电机组、海上风电、光伏、LNG、大型煤电机组、区域性储能中心等一批重大能源项目建设,逐步实现大规模“东电西送”“东气西输”。加快建设丁字湾新型能源创新区,依托充沛的核电及绿电资源,以万华新一代电池材料项目建设为突破点,下功夫招引上下游产业链骨干企业在此布局发展。

同时,积极谋划布局一批对绿电、绿氢、核能工业蒸汽需求较大的绿色低碳产业项目,积极争取“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争创国家、省级绿电产业园,打造清洁能源和绿色技术创新示范应用样板。加快城市级数字化虚拟电厂、能耗及碳排放管理平台和新型多元化储能中心项目建设,积极发展绿电交易、扩大绿电消费。创新“虚拟电厂+区域储能中心”软硬结合储能新模式,打造新型能源互联网城市,统筹清洁能源供给与产业平衡,实现能源供需安全高效。

9、山东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提升工作方案征求意见

6月24日,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征求《山东省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提升工作方案》意见的函。

方案指出,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以下简称并网主体)包括并入电网的各类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分布式智能电网及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等。

10、加速发展风电!浙江嘉兴发布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最新计划

6月23日,浙江省嘉兴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嘉兴市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程2025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文件围绕风电作出如下规定:

1、加快建设现代能源基础设施体系,年度能源投资80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15个,10月底新建项目开工率达100%;建成投产项目10个,新增电力装机180万千瓦以上,其中迎峰度夏前新增电力装机150万千瓦以上。2、鼓励沿海有条件的地区探索风光同场、海上光伏试点。3、推动非统调煤电和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参与市场,进一步降低控制线损和系统运行费。4、加快推进风电、光伏、生物质等新能源发展,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持续推动煤电机组节能降碳、供热、灵活性改造等“三改联动”。

电力市场政策

1、福建省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 (2025年修订版)发布

6月20日,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印发《福建省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 (2025年修订版)》。根据省内电力市场建设实际,现阶段参与绿电交易的发电企业以风电(包括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为主,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范围内的项目;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范围内但补贴到期的项目,包括超过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之外的项目,以及自并网之日起满20年的项目;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范围内,但主动放弃补贴的项目或参与绿电交易所获高于燃煤基准电价的溢价收益等额冲抵补贴的项目。

2、贵州安顺:鼓励供电企业通过分时电价、负载调整、算电协同等方式降低算力企业用电成本

6月20日,贵州省安顺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关于促进算力产业发展的决定,其中提到,鼓励数据中心参与绿色电力交易,通过认购可再生能源绿电绿证等方式,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聚焦工业、旅游、医疗、教育、交通、金融、生态、农业、政务等领域产业发展的比较优势,推动算力在航空产业、绿色电力、低空经济、数字乡村、文旅、医疗、教育、物流、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应用。鼓励供电企业通过分时电价、负载调整、算电协同等方式降低算力企业用电成本,保障数据中心电力供应高效稳定。

3、江苏启动2025年电力需求响应申报工作

6月18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电力需求响应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6月16日-30日组织迎峰度夏电力需求响应资源申报;11月1日-14日组织迎峰度冬电力需求响应资源申报。省负荷管理中心根据供需情况可在其他时间段适时组织补报。7月1日-11日完成迎峰度夏电力需求响应资源邀约确认反馈;11月15日-30日完成迎峰度冬电力需求响应资源邀约确认反馈。

符合申请条件并自愿参与需求响应的独立用户、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通过江苏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提报申请、上传申报材料。未接入平台的新用户由属地审核,报经省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同意,省电力公司统一开通账号。

4、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贵州省内配套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110kV及以下的新能源场站可报量不报价参与现货市场

6月20日,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印发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贵州省内配套交易规则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贵州省内配套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提到,现阶段,采用“中长期合约仅作为结算依据管理市场风险、现货交易采用全电量集中竞价”的交易模式。现阶段主要开展跨省与省内联合出清模式。结合贵州现实际条件,考虑电力市场平稳过渡要求,目前采用“发电侧报量报价、用户侧报量不报价”模式组织。

5、江苏进一步优化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参与省内绿电市场交易工作

6月23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江苏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参与省内绿电市场交易工作的通知,江苏分布新能源聚合参与绿电市场的经营主体包括分布式新能源、虚拟电厂、聚合商、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

分布式新能源与虚拟电厂/聚合商需签订聚合套餐。聚合套餐包括固定价套餐、浮动价套餐两类,后续将根据市场建设情况和经营主体需求进行修改和补充。固定价指分布式新能源与虚拟电厂/聚合商约定固定的绿电结算综合价格,其中绿色环境价值由批发市场绿电合同中的绿色环境价值直接传导。浮动价指分布式新能源与虚拟电厂/聚合商约定绿电结算综合价格在月度或月内绿电批发市场成交均价的基础上浮动,其中绿色环境价值由批发市场绿电合同中的绿色环境价值直接传导。

6、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发布!

6月23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等5项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提到,交易方式包括集中交易和双边协商交易两种方式。其中集中交易包括集中竞价交易、滚动撮合交易和挂牌交易三种形式。

7、海市用户侧虚拟电厂建设实施方案:完善参与电力市场机制

6月23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印发《上海市用户侧虚拟电厂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文件明确,完善价格激励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将电网企业用于负荷管理系统平台及装置的建设、运行、维护费用,纳入输配电价成本核算。持续完善对虚拟电厂参与需求响应的电价支持政策,并通过市场竞价形成电价补贴标准。结合虚拟电厂聚合平台调节能力、响应速度,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完善参与电力市场机制。在满足相关市场的准入要求后,虚拟电厂可按独立主体身份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及辅助服务市场,进一步拓宽虚拟电厂收益渠道。电网企业、电力市场运营机构要持续提升服务虚拟电厂参与系统运行和电力市场的水平。

8、海南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2025 年V1.0 版):绿证部分以月度为周期

6月24日,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 等5份实施细则的通知。

其中,《海南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2025 年V1.0 版)》提到,发电侧现货市场结算电价为机组所在物理节点的小时平均节点电价,用户侧现货市场结算电价采用统一结算点电价进行结算。零售市场以月度为周期开展结算,并出具结算依据。

9、河北发布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通知

6月24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通知。文件明确,自本月起,国家能源局将以电网企业、电力交易中心归集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数据为依据,开展绿证核发工作。核发标准为1张绿证对应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

在完成绿证核发后,各有关发电项目主体须及时登录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对绿证核发数量进行校核。

10、江西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深谷浮动比例由原较平段电价下浮60%扩大到70%

6月24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工商业用电用户平段电价由市场化用户上网电价(代理购电价格,下同)、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全年高峰、平段、低谷浮动比例统一调整为1.6:1:0.4,深谷浮动比例由原较平段电价下浮60%扩大到70%,尖峰浮动比例保持较平段电价上浮80%不变。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11、新疆贯彻落实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增量项目竞价区间0.150—0.262元/kWh

6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深化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明确,新能源项目(风电、太阳能发电,下同)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新能源项目报量报价参与交易,分布式光伏项目可不报量不报价参与市场、接受市场形成的价格。参与跨省跨区交易的新能源电量,上网电价和交易机制按照跨省跨区送电相关政策执行。享受财政补贴的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内的补贴标准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12、工业用户可补贴4元/kWh·天!安徽亳州电网2025年电力迎峰度夏负荷管理方案发布!

安徽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亳州供电公司发布关于印发2025年亳州电网迎峰度夏电力负荷管理方案的通知。2025年迎峰度夏期间,亳州电网预计最大负荷约340万千瓦,同比增长11.66%(2024迎峰度夏年最大304.5万千瓦)。亳州市大中型企业少,峰期居民负荷占比65%以上,可调控负荷有限,电力保供压力较大。

亳州电网2025年电力迎峰度夏负荷管理方案包括企业错峰生产方案、需求响应方案、高耗能企业及用能大户轮休轮停方案、工商业用户有序用电方案等四部分,共涉及参与用户1544户,最大可调节负荷48.17万千瓦,已全部落实了“四定”措施。

13、陕西电力市场履约保函、保险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虚拟电厂缴纳标准参照售电公司执行

6月26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陕西电力市场履约保函、保险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版)》的通知,细则适用于在陕西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生效的,参与陕西电力市场交易的售电公司、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经营主体。

首次参与陕西电力市场交易的售电公司履约保函、保险额度根据售电公司预计的年售电量,按0.8分/千瓦时标准计算。已参与陕西电力市场交易的售电公司应缴纳的履约保函、保险额度根据售电公司历史交易电量进行动态调整,售电公司参与交易前,应按以下两种额度的最大值提交履约保函、保险:过去12个月批发市场交易总电量,按标准不低于0.8分/千瓦时;过去2个月内参与批发、零售两个市场交易电量的大值,按标准不低于5分/千瓦时。

14、蒙西660号文: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入市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文件精神,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制定《深化蒙西电网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内发改价费字〔2025〕660号)。方案明确自202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15、用户侧储能0.5-2元/千瓦时!宁波印发2025年电力保供专项补贴实施方案

6月26日消息,宁波前湾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2025年宁波前湾新区电力保供专项补贴实施方案》,《方案》提到,临时性区域调峰(虚拟电厂)补贴标准,在响应下达时段内有效响应,有市场出清补贴价格的在浙江省电力交易平台成交价格基础上新区财政另外补2元/千瓦时,区域自发邀约响应补贴单价为2元/千瓦时。补贴金额上限为120万元。

16、浙江丽水景宁畲族自治县电力负荷管控措施和绿电近零碳微电网群建设补贴实施办法发布!

6月26日,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等4部门发布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电力负荷管控措施和绿电近零碳微电网群建设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对2025年至2028年迎峰度夏(冬)期间,注册地在景宁县,企业有效参与由供电公司发起的移峰填谷、集中检修且拥有独立用电户号、满足计量采集要求的工业用电主体给予工业企业计划性移峰填谷、集中检修补贴。

按照企业在计划性移峰填谷时段,实际平均移峰负荷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集中检修按天累计进行补贴,补贴标准0.5元/千瓦。日平均负荷响应率超过签约指标110%部分不予补贴,响应率超过50%(含)且低于100%(不含)的补贴标准按80%折算;响应率低于50%的不予补贴。

 

 

2025年4月30号配电技术与电力市场资讯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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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第4期电力行业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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