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第3期电力行业政策汇总

 

电力行业政策

1、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电力交易机制方案的复函》

7 月 11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电力交易机制方案的复函》,要求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在 2025 年底前实现跨电网交易常态化开市。自 7 月 1 日起至 9 月 15 日,超 20 亿千瓦时来自广东、广西、云南的电能,将通过闽粤联网工程及相关联络通道,输送至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支持当地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

新能源政策

1、事关海上风电!辽宁海事局征求风电安全相关意见

7月9日,辽宁海事局发布关于征求《辽宁海事局海上风电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内容指出,海上风电项目的海底电缆应当根据通航安全影响分析合理设计埋深,避免对通航安全造成影响。海上风电项目的海上风电设施与规划或者公布的海上交通功能区边线的净距不宜小于2海里,海底电缆与规划或者公布的锚地边线的净距不宜小于1海里。鼓励业主单位通过联合运营等方式对海上风电项目实施一体化运维管理。

2、8.47GW!重庆2025年第3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公布

7月11日,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关于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公示的公告,根据公告,重庆市2025年第三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为8474.192MW。公告显示,重庆222个变电站,评估等级全部为绿色。

3、甘肃136号文承接文件征求意见:存量机制电量154亿千瓦时 机制电价0.3078元/千瓦时 增量机制电量不高于上网电量80%

7月14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甘肃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甘肃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到,省内集中式光伏、集中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光热发电等所有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

4、山西:再废止7个风电、光伏项目!

7月14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示2025年第二批拟废止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规模的清单》。

公告显示,为加快推进存量新能源建设,优化电网接入与资源配置,提高项目落地转化率,山西省能源局组织各市对存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进行梳理,相关地市上报了拟废止规模项目清单,经汇总,拟对华能应县100MW光伏发电项目等7个项目、规模35.2052万千瓦进行废止。

其中,涉及风电项目两个,废止(核减)规模共计7.5万千瓦。

5、苏州市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可开放容量公布(第三季度)

7月11日,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苏州市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可开放容量(2025年第三季度)。

6、山东青岛:加快微电网、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

7月10日,山东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统筹本地电网结构优化和互联输电通道建设,推进琅琊、寨里等500千伏骨干电网工程。加快微电网、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打造以高比例外电送入、新能源电力高效消纳为显著特征的坚强智能电网。大力发展新型储能,全面提高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应用水平。到2025年年底和2030年年底,新型储能规模分别达到40万千瓦以上和100万千瓦以上。

7、甘肃灵台县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可开放容量公布

7月11日,灵台县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可开放容量公布,截止2025年6月30日,灵台县域内可接入容量9.663兆伏安。

8、海南省新能源机制电价差价结算实施细则征求意见:享有国家财政补贴的新能源项目实行价补分离

7月15日,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等两个细则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到,本细则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2025年6月1日前投产的新能源(集中式光伏、集中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所有风电、太阳能发电,下同)存量项目及2025年6月1日及之后投产的增量项目。

9、海南省2025年第二季度分布式光伏配电网可开放容量公布

7月16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布海南省2025年第二季度分布式光伏配电网可开放容量的通知(琼发改便函〔2025〕 2065号)。

10、江西分布式光伏管理新政来了!

7月14日,江西省能源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

(1)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划管理权限和年度开发方案编制纳入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管理范畴;(2)电网企业要进一步压实并网安全责任,指导并网项目严格执行接入技术规范,落实“四可”等技术要求。(3)加强分布式光伏利用率监测,对利用率较低区域要采取有效举措提升利用率水平。通过加强配电网建设改造、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增加调节能力设施、推广新技术新设备等手段,提升配电网接纳和调配能力。(4)对于超出时限或确认无法推进的项目应及时调整,并与电网企业衔接腾出接入空间。(5)严禁以特许经营等方式搞整市、整县单一企业垄断开发,严禁通过各种名义将公共机构屋顶、农户屋顶打包指定单一企业开发,或设置产业配套、保证金等隐形门槛。(6)科学有序实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行动,请各地于2025年12月底前,将本地区“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材料报省能源局。

11、最高奖励200万元!广东深圳光明区分布式光伏项目申报

7月16日,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开展2023-2024年光明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的通知。

通知文件指出,受理项目为分布式光伏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至7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的50%给与建设单位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资助金额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总额控制,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视申报情况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12、累计7688.67MW!河南第十一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发布!

7月18日,河南发布《关于实施第十一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通知》。共44个项目纳入实施范围,其中,工业企业类34个、农村地区类3个、其他类7个。总规模451.43MW,其中风电项目301.15MW、光伏150.28MW。

13、事关海上风电,浙江省多部委联合发文!

近日,浙江省多部委联合印发《浙江省海上风电安全应急管理指导意见》,详情如下:

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经济厅、省国资委,省气象局,宁波、温州、嘉兴、舟山、台州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急局,浙江海事局所属各分支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海上风电“加强统筹、科学规划、有序推进”有关指示要求,进一步明确海上风电项目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强化全过程全要素全链条安全监管,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现将《浙江省海上风电安全应急管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予以贯彻落实。

14、河北:推进光伏组件等新型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

7月16日,河北省工信厅发布关于《河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文件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行工业节能节水,加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推进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废旧动力电池等新型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再制造。

电力市场政策

1、浙江:明确过渡期风电、光伏上网电价政策!

7月11日,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过渡期有关结算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过渡期电价政策:过渡期为2025年6月1日至浙江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相关方案实施前。新能源增量项目90%上网电量执行浙江省煤电基准价,10%上网电量暂按照当月现货实时市场发电侧同类项目(分风电、光伏两类)电能量加权均价结算电能量电费,计算电能量加权均价时只考虑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的新能源项目,不分摊(分享)辅助服务费用、成本补偿费用等市场费用。新能源存量项目继续执行现行价格政策及市场规则。

2、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发布

7月9日,新疆办市场监管处关于印发《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指出,新疆省调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调,参 与疆内电力电量平衡,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的并网公用火电(以下简称火电),风电、光伏、光热(以下风电、光伏、 光热统称新能源),全厂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抽水蓄能以及发电上网的自备电厂。其中,火电、抽水蓄能以机组为单位,新能源以场站为单位,水电、自备电厂以电厂为单位参与辅助服务市场。

3、主动错避峰响应电价0.3元/kWh!四川印发电力用户主动错避峰负荷响应电价政策有关事项

7月14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电力用户主动错避峰负荷响应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明确,电网企业负责计算供区内参与主动错避峰负荷响应用户的费用,主动错避峰响应电价标准维持不变(0.3元/千瓦时),优先将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和地方电网尖峰电价增收资金作为各自供区响应费用的资金来源,并严格按照以收定支原则安排使用。

4、西藏:鼓励企业主动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合理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7月1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明确,鼓励企业主动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合理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符合条件的高原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先进制造、民族手工、高原数字产业类企业给予高原特色产业电费补贴。

5、甘肃建立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实施范围暂包括公用煤电机组、电网侧新型储能

7月14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甘肃省关于建立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明确,本机制适用于不同类型机组,考虑到风电、光伏在用电高峰时段提供可靠电力供应的能力有限,抽水蓄能电站尚处于建设初期,实施范围暂包括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电网侧新型储能,均不含直流配套电源。市场初期,煤电机组、电网侧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标准暂按每年每千瓦330元执行,执行期限2年。执行期满后,根据市场运行情况、机组运行成本等另行测算确定。

实施容量电价机制对发电侧进行全容量成本补偿后,现货市场申报价格下限设置为0.04元/千瓦时,上限设置为0.5元/千瓦时;出清价格下限设置为0.04元/千瓦时,出清价格上限设置为1元/千瓦时。

6、贵州省拟下达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公示

7月15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拟下达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公示,涉及金额83万元。

7、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能源立法工作 积极在立法中建立健全绿证制度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981号建议的答复摘要。答复文件明确,“十四五”以来,能源行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不断夯实能源工作法治保障体系。推动电力行业绿色发展法治保障,对于促进电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实现能源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电力行业绿色发展法治保障的建议,我们正在工作中积极推进落实。

建议提出,修订《政府采购法》强制推行绿色采购,通过立法推进老旧电气设备改造或淘汰,以立法规范绿色电力交易。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夯实节能基础能力,加强包括电力行业项目在内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强化节能监察能力建设,指导服务机构为重点用能单位持续开展能效诊断,累计制修订国家节能标准93项,更新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国家能源局积极在立法中建立健全绿证制度,编制《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实施细则(试行)》,持续规范绿证市场,充分发挥绿证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8、有序推进4种类型,又一省绿电直连实施方案发布!

7月16日,青海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青海省绿电直连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确,有序推进以下4种类型的绿电直连项目:

1.新增负荷可配套建设新能源项目。2.存量负荷在已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前提下开展绿电直连,通过压减自备电厂出力,实现清洁能源替代。3.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探索开展存量负荷绿电直连。4.尚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建设或因新能源消纳受限等原因无法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在履行相应变更手续后开展绿电直连。

9、江苏南通:加快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等新能源应用场景建设

7月16日,江苏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加快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文件明确,探索低碳节能服务发展路径。积极引进国内外权威认证组织在通设立分支(合作)机构,提供“一站式”涉碳类认证和咨询服务,推动重点产品碳足迹的国际衔接互认。依托如东国家级风电产业基地,开展清洁能源和新型储能技术研究,加快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等新能源应用场景建设,扩大绿电消费规模。到2027年,力争完成30个碳标识认证应用,新增绿色技术改造项目60个以上。

10、广东广州:推动分布式综合能源主体直接参与电力市场

7月15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52856号建议答复的函。答复文件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的《关于金融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见》发布,意见第9条“创新服务低碳发展的绿色金融业务”中提出:鼓励广州期货交易所积极探索电力期货,做精做深新能源期货品种体系;加强绿色电力消费认证应用,鼓励金融机构按照绿色电力消费水平对企业给予支持。广州市有关部门、电网企业将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分布式综合能源主体直接参与电力市场,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电力资源配置,推动综合能源、新能源公平参与市场交易。

11、0.3381元/千瓦时!福建发布闽清县金福水电站增效扩容上网电价通知

7月16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闽清县金福水电站增效扩容上网电价的通知。文件明确,经研究,闽清县金福水电站增效扩容商业运营上网电价为0.3381元/千瓦时(含3%增值税),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2、江苏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参与省内绿电市场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发布!

7月16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江苏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参与省内绿电市场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江苏分布新能源聚合参与绿电市场的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分布式新能源、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简称“聚合商”)、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

试点初期,暂不考虑台区、电压节点、管辖范围等因素,全省范围内分布式新能源资源可自主选择直接参与或通过聚合商代理的方式参与绿电交易,引导10kV以下、总额定容量小于1MW的分布式新能源优先通过聚合商聚合。

13、广东电力市场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批发交易偏离市场均价20%或按不良行为处理

7月17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广东电力市场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其中提到,发电企业、售电公司、批发电力用户有下列违反批发交易管理规定行为之一的,可按不良行为处理:

(一)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存在批发市场合同违约行为;(二)在双边协商、摘挂牌交易中,偏离市场均价20%及以上达成交易,并导致其他市场主体利益受损;(三)多次进行高买低卖的交易,或单次高买低卖交易金额较大;(四)承担保底售电业务时,为自身或关联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五)违反按程序发布的批发交易管理工作制度规定的其他不良行为。

 

 

 

2025年4月30号配电技术与电力市场资讯简报

点击下方标题可跳转至五点半公众号阅读

2025年7月第3期电力行业政策汇总

特别声明:五点半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邮箱798519307@qq.com)。

原创文章,作者:happytang,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wudianban.com/dlzc20250703.html

(0)
上一篇 3天前
下一篇 2025年6月17日 上午11:10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