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第3期电力行业政策汇总

电力行业政策

1、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撤销电力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中心的通知

当前,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已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完成认证制改革,相关工作纳入国家认证体系。测评中心下设的五家测评实验室已经分别独立申请取得测评资质并顺利开展测评工作,测评中心不再承担电力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等相关任务。

为规范机构管理,现对测评中心及下设五家实验室的牌子予以撤销。

新能源政策

1、贵州85个风电项目延期核准

近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同意绥阳县郑大风电场等风电项目延期核准的通知》。

根据通知,为推进贵州省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项目核准工作开展,经项目所在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申请,贵州省能源局原则同意2024年7月26日纳入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计划的绥阳县郑大风电场等85个风电项目,申请核准期限延期至2026年1月26日。

2、浙江海盐印发户用光伏建设指导意见(试行)通知

8月8日,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规范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3、河南:鼓励企业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 提高企业使用绿电比例

8月1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企业降本增效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措施》指出,鼓励企业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就地就近建设光电、风电、生物质发电、余热余压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提高企业使用绿电比例。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多点发力推动煤电竞争降本、风光入市降本、电网挖潜降本,优化电力中长期交易机制,适度扩大外电规模。

4、重庆分布式光伏细则发布:22区县自用比例≥20%、其余40%

8月11日,重庆市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印发《重庆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文件明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市内电力负荷分布确定不同自发自用电量比例,其中:主城都市区22个区县辖区内的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其余区县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超出比例限制的发电量原则上由项目投资主体自行通过市场化方式消纳。特殊情况需由重庆市能源局会同电网企业研究确认。

5、江苏连云港市8月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可开放容量公布

8月11日,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可开放容量的通知,详情见下:

各光伏投资主体: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高质量做好全省分布式光伏接网消纳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4〕906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国网连云港供电公司动态测算全市电网承载能力,全面评估全市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现将评估结果(数据截止到2025年7月31日)向社会公开。

6、北京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布

8月11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等4项北京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7、自用比例50%以上!山西平遥工商业光伏建设管理征求意见

8月6日,平遥县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通知,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工商业光伏,自发自用电量占年发电量的比例应在50%以上。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当在建成并网一个月内,完成建档立卡填报工作,逾期未完成建档的,电网企业应暂停项目的结算工作。

8、正式启动!山东2025年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

8月11日,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发布《2025年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组织公告》。

公告指出,竞价申报主体包括2025年6月1日-12月31日(含)投产(全容量并网,下同)的风电、集中式光伏、自然人户用光伏、非自然人户用光伏项目,2025年6月1日-6月17日(含)投产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

9、广西柳州柳江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日前,柳州市柳江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其中,文件明确分布式光伏规范建设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不应降低相邻建筑物的建筑日照,光伏板不得超出建筑物及设施投影前后上空区域0.3米、不得超出建筑物及设施投影左右上空区域;建筑物及设施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板应顺坡安装,组件安装不应超过该屋面最高点0.3米。

10、重庆铜梁区:光储同建,按光伏上一年发电量给予投资方0.5元/度补贴

8月11日,重庆市铜梁区经信委及重庆市铜梁区发改委印发《关于2025年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9月6日。

根据申报规则,用户侧储能项目,按上一自然年实际储能放电量给予项目投资方0.5元/千瓦时的资金补贴;如果企业在建设储能同时新建光伏设施,按上一自然年光伏实际发电量给予项目投资方0.5元/千瓦时的资金补贴,每年光伏发电量补贴不超过储能放电量补贴,连续补贴三年;两项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电源侧储能项目配比达到10%、2小时及以上的,以及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每年按新型储能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连续补贴4年。

11、云南孟连县分布式光伏开发实施方案印发

日前,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孟连县分布式光伏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电力市场政策

1、超详细!全国首个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发布

8月8日,山东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5〕577号)。

此份文件对于山东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主体、竞价电量、竞价机制、竞价程序以及保障机制做出详细说明。

2、青海:鼓励具备条件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8月11日,青海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青海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文件明确,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充电设施运营项目,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中两部制电价;其他充电设施项目按其所在场所电价类别执行。经营性充电设施的认定,由市(州)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能源等有关部门负责。

除公交车外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充电除外。鼓励具备条件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3、福建电力市场零售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聚合资源主体按“月清月结”开展结算

8月8日,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福建电力市场零售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本细则所称的电力零售交易是指福建省内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之间通过电力零售交易平台,以签约零售套餐的方式开展的购售电交易。虚拟电厂运营商(含负荷聚合商)与分布式电源等聚合资源之间的交易活动纳入零售市场管理范畴,结合市场发展适时扩大经营主体范围。

4、四川高县居民生活用电执行低谷电价政策有关事项

8月11日,四川 高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高县居民生活用电执行低谷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明确,“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在丰水期(6月—10月)低谷时段(23:00至次日07:00,下同)用电价格按照一档0.175元/千瓦时,二档0.255元/千瓦时,三档0.475元/千瓦时执行;枯、平水期(11月一次年5月)低谷时段用电价格按照一档0.2535元/千瓦时,二档0.3335元/千瓦时,三档0.5535元/千瓦时执行。低谷时段用电量纳入阶梯电量计算范围,阶梯电量按高发改物价〔2013〕19号和高发改价格〔2025〕1号文件规定执行。

5、甘肃136号文正式下发:存量机制电价0.3078元/千瓦时

8月12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甘肃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提到,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新能源项目进入电力市场交易后,在市场外建立差价结算机制,纳入机制的新能源电价水平(以下简称机制电价)、电量规模、执行期限等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能源局、省工信厅明确。对纳入机制的电量,市场交易均价低于或高于机制电价的差价,由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按规定开展差价结算。

6、河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细则印发

日前,河南能源监管办关于印发《河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细则》的通知。

通知提到,统筹推进燃煤机组和新能源协调发展,调峰服务费用由燃煤机组和新能源按比例共同分摊。

集中式风电场、光伏电站分摊方法:集中式风电场、光伏电站调峰分摊金额=(调峰交易时段场站实际发电量/调峰交易时段参与分摊的所有风电场、光伏电站总分摊电量)×新能源分摊总费用。

7、有功需求响应补贴3.5元/kWh!广州虚拟电厂发展实施方案印发

8月12日,广东省广州市工信局印发《广州市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文件明确:开展市级虚拟电厂应用,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市级虚拟电厂应用奖补。一是按照每千瓦时不高于3.5元的标准,开展有功功率需求响应补贴。二是按照每千乏时不高于0.12元的标准,开展无功功率需求响应补贴。三是按照每小时每千瓦不高于0.01元的标准,对建设有技术支持系统、具备分钟级实时调节能力的虚拟电厂给予备用容量补贴。

至2026年底,接入容量达到400万千瓦,调节能力达到120万千瓦,常态化开展虚拟电厂参与电网调节。

8、青海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绿电/绿证交易折算计入消纳量

8月13日,青海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青海省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文件提出,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不断提升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水平,落实完成国家下达的青海省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70.0%,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30.0%,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70.0%,钢铁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70.0%(只监测不考核),水泥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70.0%(只监测不考核),多晶硅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70.0%(只监测不考核)。

补充方式完成消纳量。通过绿电交易或购买绿证折算的消纳量计入购买方的消纳量。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通过绿电交易出售的消纳量,以及出售绿证对应的消纳量,不再计入该市场主体的消纳量。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免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的农业用电或专用计量的供暖电量对应的消纳量不能用于交易或转让。

9、浙江优化迎峰度夏期间电网侧储能价格机制:充电价格按电压等级单一制一般工商业用电代理购电用户价格执行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发布关于优化迎峰度夏期间电网侧储能价格机制的通知,其中提到,2025年7月1日至9月15日,电网侧储能项目充电价格按相应电压等级单一制一般工商业用电的代理购电用户价格执行;其中,电网侧储能项目按照省电力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安排充电的,在⼀般⼯商业电价非低谷时段充电的,充电价格都按低⾕时段价格执⾏。电⽹侧储能项⽬放电价格继续按煤电基准价执⾏。相应充放电价差产⽣的费⽤由全体⼯商业⽤户承担。

10、上海市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2025年年内版)自2025年9月起实施

近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布关于同意印发《上海市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2025年年内版)》的批复。

《上海市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2025年年内版)》提到,自2025年9月起,上海市在批发侧正式开展中长期连续运营,市内场内融合交易的月内交易按照工作日连续开市;交易方式为滚动撮合交易(按月按时段)。在市内场内融合交易的年度、月度交易中,发电侧仅可作为售方、用电侧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仅可作为购方,发用两侧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仅可对于场内融合合约实现合约持仓调增;在市内场内融合交易的月内交易中,发用两侧可根据政策规则在符合电网安全约束的前提下自主选择购售角色进行交易,对于场内融合合约实现合约持仓调整。

11、内蒙古:持续完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 积极鼓励增量配电网、虚拟电厂等新模式、新业态

内蒙古自治区近期发布关于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8号建议《关于提高新能源适配度助力工业提速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适度放宽“同一投资主体”范围,自治区能源局按照绿电直连政策,立即对现行细则进行修订,形成《内蒙古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取消了项目申报、运营阶段对“同一投资主体”要求,允许各投资主体间通过签订长期供电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等方式共建项目。后续,自治区能源局将向全社会公开征求关于新版实施细则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尽快印发实施。

关于采取多元灵活模式降低电价。自治区能源局将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持续完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积极鼓励增量配电网、虚拟电厂等新模式、新业态。

12、青海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征求意见

8月13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征求《青海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文件明确,

交易机构可设置发、用电等经营主体各时段交易申报电量(电力)最大限额。发电方或用电方经营主体任一时段的申报电量(电力)不能超出该时段经营主体的最大发电能力或最大用电能力。除电网安全约束外,不得限制经营主体在自身发电能力或自身用电能力范围内的交易电量申报。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得影响电网安全和市场公平。

13、广州市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通知,工作目标为至2025年底,虚拟电厂的接入容量200万千瓦,调节能力达到80万千瓦,在白云、海珠等区域建设虚拟电厂精准调节的应用试点,通过聚合可调节资源解决局部区域网络受限及低压台区过载问题。

14、广西电力市场现货结算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采取三部制结算模式

广西电力交易中心近日发布了广西电力市场现货结算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其中提到,电力批发市场采用“日清月结”的结算模式,以小时为基本计算时段(条件具备时,以15分钟为基本计算时段),以日为电费计算周期,出具日清分临时结算结果,并按月出具结算依据及开展电费结算,根据需要开展退补清算。其中月度指自然月1日0时整至月末最后1日24时整。零售市场以月度为周期开展电费结算,出具结算依据。

15、上海碳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行动方案:加强绿证与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规则的衔接

7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上海碳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行动方案(2026-2030年)》(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鼓励和引导纳入配额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纳管单位”)主动实施“产品碳”核算。进一步强化电—碳协同管控,建立适用于不同场景的电力、热力等公共服务领域碳排放因子核算规则、发布和更新机制。研究制订使用可持续航空燃料、绿色甲醇、生物天然气等绿色燃料及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技术的碳排放核算方法。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规则的衔接。

 

2025年4月30号配电技术与电力市场资讯简报

点击下方标题可跳转至五点半公众号阅读

2025年8月第3期电力行业政策汇总

特别声明:五点半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邮箱798519307@qq.com)。

原创文章,作者:happytang,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wudianban.com/dlzc20250803.html

(0)
上一篇 1天前
下一篇 2023年3月21日 下午4:08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