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政策
1、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了新修订的《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5〕624号),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涉及增量配网企业!南方能监局进一步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
6月12日,南方能源监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到,严格许可制度执行,从事输电(含发电项目升压站、外送线路)、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活动的企业要依法取得许可证。持二级(110千伏以下)、三级(10千伏以下)许可证企业在换领二级或三级许可证前,应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关业务活动。电力企业不得将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发包给未取得许可证或超越许可范围的单位或者个人。电网企业对用户受电工程依法实施竣工检验,应当查验施工企业是否具有许可证;发现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承揽用户受电工程的,应当立即向南方能源监管局报告。
新能源政策
1、河北: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能源项目建设、推动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
6月6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细化举措的通知。
通知指出,支持民营企业公平参与风电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加强风电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全流程规范管理,指导市县能源主管部门持续完善风电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机制,优化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标准,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等方式提升市场竞争力,同时加强项目竞争性配置监管,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权。
2、山西阳泉:大力推进风光新能源建设 到2030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50%以上
6月6日,阳泉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推进风光新能源建设。充分利用各类国土空间资源,统筹优化布局,梳理全市风光资源现状及开发潜力。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开发并举,全面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大规模开发利用和高质量发展,逐步带动新能源产业链延伸发展。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秩序,统筹考虑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需要,综合分析电力供需形势、系统消纳条件、电网接入承载力等因素,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合理布局、分类推动新能源项目建设实施,重点推进平定国投、华润、郊区龙源、矿区大唐等新能源发电项目2025年建成投产,有步骤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建筑、交通、工业等领域实现多场景融合开发。到2025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到37%、发电量占比达到14%以上;到2030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到50%以上,发电量占比达到20%以上。
6月5日,宁夏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文件指出,积极招引动力电池、风机叶片、光伏组件等“新三样”及算力服务器等拆解回收利用项目,鼓励发展“互联网+回收”模式,强化全链条数字化监管,推进循环经济产业与合规化、标准化服务体系深度融合。
6月6日,鄂伦春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的公告,公告显示,项目申报要求:
1.分散式风电项目: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50兆瓦,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避开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敏感区域。严禁多个项目集中布设在同一片区域或以“打包分布”方式规避集中式风电项目管理要求。
2.分布式光伏项目:一般工商业项目。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6兆瓦;大型工商业项目。接入35千伏电压等级不超过20兆瓦,接入110千伏(66千伏)不超过50兆瓦。应在具备一定负荷基础的工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商业楼宇、企事业单位等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
6月9日,浙江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通知。通知指出,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作要求。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
其中,农光互补、渔光互补以及小型地面电站光伏发电项目归于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在2025年1月23日(含)前已按照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的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但无法于2025年5月1日(含)前建成投产,需变更备案为集中式光伏项目。变更备案后的集中式光伏项目如在2025年5月1日(含)前已取得接网意见,视为纳入全省集中式光伏项目建设计归划,无需另行申报,该类项目上网模式可选择全额上网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6、广东潮安区发布推进“光伏+建筑”应用发展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6月9日,潮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安区推进“光伏+建筑”应用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潮安供电局和枫溪供电局应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开展电力消纳能力测算和落实并网消纳等工作,同时,应充分考虑我区光伏发电发展潜力、建设情况以及分布式光伏大规模接入需要,主动与省市相关部门的对接,争取对项目建设的支持,认真研究并落实项目并网消纳各项工作,符合并网条件的,应并尽并、尽快并网,确保区域“光伏+建筑”应用发展工作顺利开展,并着力研究推行汇集消纳工作;要明确办理并网手续的申请条件、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及时出具电网接入意见,并确保在收到验收申请后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并网验收。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验收应在收到申请后规定时限内完成。要积极争取各类资金用于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提升农村配电网承载能力;潮安供电局和枫溪供电局要建立电网接入预警机制,及时将区域电网接入预警情况报区发展改革局,由区发展改革局向社会进行公开。
7、中办、国办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拓展储能场景 探索源网荷储一体化商业模式
6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文件提出,拓展储能场景,探索源网荷储一体化商业模式。创新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管理制度。
深化绿色金融改革。支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投资在深圳发起设立的主要投向特定领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允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按照政策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6月10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拟纳入天津市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的公示。按照《天津市风电光伏发电开发管理办法(试行)》(津发改能源规〔2025〕2号)要求,在组织各区申报、严格材料审查的基础上,通过电力接入消纳评估、部门联审、专家评审等,确定拟纳入2025年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详见附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0日至6月16日。
9、光伏1.47GW!上海市2025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发布
6月12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25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本年度全市拟推进的陆上风电规模31.641万千瓦、光伏电站规模146.877万千瓦。
6月5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促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5〕9号)。
其中指出,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打造人工智能孵化创新社区等平台基地,加快沈阳、大连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公共算力开放创新平台建设。推动沈阳市加快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争创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推动大连市构建全国领先的智能计算生态,面向化工、海洋等领域开展垂直大模型定制优化和应用。发挥辽宁城市群和产业集群优势,因地制宜打造智慧产业园区,建设地市级人工智能赋能中心。鞍山、本溪、辽阳、盘锦、葫芦岛等市围绕智慧钢铁、智慧矿山、数智油田、智慧化工等打造应用场景示范;阜新、铁岭、朝阳等市在风电光伏领域探索人工智能应用。
6月11日,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布《大连市2025年度第一批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指出,按照《辽宁省2025年度第二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分解下达大连市的滩涂光伏规模为依据,确定本次配置规模为300万千瓦,一次性配置到项目业主。
日前,青海省发改委发布《青海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促进条例》,文件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风电和光伏基地建设,支持光伏治沙生态修复项目建设,推动荒漠化治理。
本条例自 2025年5月1日起实施。
电力市场政策
1、价格不能为0!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实施细则印发
6月6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提到,绿证交易环节分为交易申报、交易结果确认、资金收款确认、绿证分配(如有)、交易结果上报、绿证划转等环节。
绿证交易形式分为直接交易和代理交易两种。其中,直接交易是经营主体自身直接购买或出售绿证;代理交易是代理机构代理其他经营主体购买或出售绿证,其他经营主体可不单独注册账号。
2、重庆:鼓励新能源汽车积极参与削峰填谷、虚拟电厂、聚合交易等应用场景
6月5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加快新型充换电技术应用。支持建设单枪功率480千瓦及以上的液冷超充,鼓励整车企业研发推出具备超充和双向充放电(V2G)功能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推动建设“充储”一体化站,鼓励按照不低于配变容量的10%、时长不低于1小时、容量不小于200千瓦时的规模配置储能设备。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服务于城乡居民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司逐渐由提供基本物业服务,向提供基本物业服务和增值物业服务等更为多元的方向发展。为规范电价执行,近日,省发展改革委进一步明确城乡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用房电价政策。具体如下:
在城乡居民住宅小区设置的由业主共有的物业服务用房(含物业管理用房,下同)中,从事服务小区全体业主的非经营性活动的用电,属于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即居民合表用户电价);从事物业公司自身行政运营管理(服务非本小区业主)或开展经营性活动的用电,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
6月10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四川省2025年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5〕255号)。
文件明确:遵循全省“统一市场、统一规则、统一平合”,充分挖掘全省需求侧资源潜能,满足系统高峰时段调峰需求。按照“自愿参与、权责对等”和“月度备用夯基、日前响应为主、应急响应补充”的原则,运用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形成四川电网最大用电负荷5%左右的需求侧市场化响应能力。
5、贵州省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求《贵州省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虚拟电厂是指运用数字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将可调节负荷、分布式电源、储能等资源进行聚合、协调、优化,结合相应的电力市场机制,具备参与电网运行调节能力的系统。根据资源禀赋条件,虚拟电厂可分为负荷类虚拟电厂、发电类虚拟电厂。
6、贵州:鼓励充(换)电设施运营商参与需求响应、虚拟电厂、聚合交易等应用
6月11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出,鼓励充(换)电设施运营商通过智能有序充电、双向充放电等形式,促进电动汽车和智能电网间能量与信息的双向互动,参与需求响应、虚拟电厂、聚合交易等应用,为新型电力系统高效经济运行提供支撑。
6月11日,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征求《东北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出,东北区域内省间交易分为电能量交易、绿 电交易、合同转让、合同变更等。
区域内省间交易购方落地价格由交易上网价格、各环节输电价格、输电损耗等构成。交易上网价 格(含税),包括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电价。
8、甘肃省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强化绿证在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体系中应用
6月11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省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作用,以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工业行业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为重点,根据行业特点和管理需要,合理划定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范围,依托能源和工业统计、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核算、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绿证交易市场等数据,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推进碳排放核算数据共享。
近日,青海电力交易中心转发青海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关于投票表决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明确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等相关事项的通知(审议稿)》,按不高于当地平价新能源项目的上网电价原则调整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价格上限。陕西、宁夏、青海辅助服务市场中调峰交易不再分档,火电深度调峰申报价格上限调整:宁夏虚拟电厂调峰交易上限暂保持0.19元/千瓦时,其他类型的调峰交易申报价格上限参照火电深度调峰交易执行。
青海储能调峰交易中电网调用储能的调峰价格暂定0.3247元/千瓦时。
10、山西朔州:2025年推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开展
近日,山西朔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朔州市2025年重大项目建设年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通知。
《计划》指出,推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开展,争取绿电直供,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11、上海浦东新区开展2025年第一批绿色电力消纳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6月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浦东新区2025年第一批绿色电力消纳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在浦东新区范围内通过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开展绿色电力交易,并实现绿色电力消纳的电力交易行为(临港地区及临港企业实施的项目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根据新片区相关政策另行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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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第2期电力行业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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