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情参考】2023年湖北新能源、储能政策分析

【政情参考】2023年湖北新能源、储能政策分析

为进一步指导湖北省新能源与新型储能发展,近期,湖北省能源局先后印发了《关于2023年新能源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3〕2号)(以下简称“新能源建设通知”)、《关于开展新型储能电站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鄂能源装备〔2023〕6号)(以下简称“储能试点通知”)。与前两年相比,2023年湖北新能源、储能政策在百万千瓦基地推进、调节性电源新能源指标配套比例、新型储能技术路线选择等方面作出新的调整,将对行业发展产生新一轮的影响。本文针对湖北近年新能源、储能政策的变化情况开展系统性的解读分析,供业内参考、交流。

 

一、政策要点

1、新能源项目建设

【政情参考】2023年湖北新能源、储能政策分析

为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加快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一体化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湖北省能源局印发了《新能源建设通知》,重点支持以下六种类型的新能源项目建设:

  • 煤电灵活性改造、新建清洁高效煤电,按照新增调峰容量认定的灵活调节能力,配套其能力2倍的新能源项目。
  • 燃气发电机组,按照不超过燃气发电机组设计出力的0.5倍配套新能源项目。
  • 抽水蓄能电站,在2023年底前主体工程开工的抽水蓄能电站配套新能源项目,其中大型抽水蓄能电站配套装机规模10%的新能源项目,中小型抽水蓄能电站配套装机规模20%的新能源项目,后续视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进度逐年安排。
  • 新型储能电站,支持相关企业在湖北开展全钒液流储能、铁锌分层液流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等先进储能技术试点示范应用,相关项目列入省级示范项目名单并在2023年底前主体工程开工的,按照不超过储能电站调节容量的5倍配置新能源项目。
  • 试点示范的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在2023年底前主体工程开工的制氢项目,按照1000标准立方米/小时制氢能力配套50兆瓦新能源项目,并视同配置储能。
  • 十个风光火储百万千瓦新能源基地,在承诺的配套调节能力建成投产后,配套第三批新能源项目。

【政情参考】2023年湖北新能源、储能政策分析

2、储能试点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推进先进储能试点示范应用,推动储能科研成果应用转化,培育储能产业链,支撑新型储能体系建设,湖北省能源局印发了《储能试点通知》,明确了今后湖北储能产业发展的重点技术路线。

文件提出,支持采用全钒液流储能、铁锌分层液流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等储能技术路线,装机容量5-10万千瓦(原则上时长2小时以上)的电源侧新型储能电站申报储能技术试点示范应用,总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左右,纳入试点示范范围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按照不超过储能电站调节容量的5倍配置新能源发电项目。

 

二、政策解读

【政情参考】2023年湖北新能源、储能政策分析

近年来,湖北新能源、储能政策持续优化调整,本文系统梳理了2021、2022年、2023年湖北相关政策,通过对政策在时间纵线上的演变、调整情况开展分析,为行业发展提供参考。

1、百万千瓦基地后续推进存在不确定性

2021年湖北省批复10个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并与同年10月和2022年3月,分两个批次为每个基地分别安排了40万千瓦、30万千瓦的新能源建设指标。根据《新能源建设通知》,2023年并未继续给予基地类项目明确的新能源配建指标,而是提出“在承诺的配套调节能力建成投产后,配套第三批新能源项目”。鉴于,首批百万千瓦基地项目尚未全部落地,后续是否启动新一轮百万千瓦基地申报工作尚存一定的不确定性。

2、抽水蓄能电站配建指标发生变化

【政情参考】2023年湖北新能源、储能政策分析

2021年,湖北新建抽水蓄能电站以总容量1:1的比例分三个阶段配套新能源指标。已核准开工的,配套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的20%;投资过半,再配套40%;建成投运,再配套40%。今年相关政策作出调整,一是整体配比尚未明确;二是初始配比有所降低,大型抽水蓄能电站开工建设后的配建指标由20%降低至10%,中小型抽水蓄能电站维持不变;三是后续配比尚不明确,抽水蓄能电站开工后的配建指标“视建设进度逐年安排”。从政策变化情况来看,抽蓄配建新能源指标呈现收紧态势。

3、新型储能技术路线选择作出调整

2021年,湖北新能源政策支持新建集中式(共享式)化学储能电站,按照不超过总规模的5倍配套新能源指标。2023年,《储能试点通知》支持全钒液流储能、铁锌分层液流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等先进储能技术试点示范应用,并配套新能源指标,暂停通过新建集中式(共享式)化学储能电站获取新能源指标。政策的调整,表明湖北省希望通过新能源指标的激励作用引导企业进一步加大对先进新型储能的投入,锂电池、钠硫电池等化学储能技术路线可能不再是政策扶持重点。

4、支持燃气发电、制氢产业发展

2023年前,湖北新能源政策未考虑燃气机组、制氢项目的新能源配建指标,《新能源建设通知》支持燃气机组、制氢项目配建新能源指标。未来一段时间,湖北省将面临着安全保供和转型发展的双重“压力”,燃气机组在能源保供和调峰调频中的可发挥积极重要作用,针对燃气机组的高昂成本,通过在新能源指标方面予以适当补偿,推动燃气发电产业发展;同时,新能源政策积极支持制氢项目发展,这是落实《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重要举措,也是湖北推进“新能源+氢能”产业发展的积极探索。

 

三、相关建议

湖北相关产业政策的持续调整完善,将推动新能源和储能产业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为积极响应湖北新能源、储能政策变化,抢抓市场先机,促进相关产业打开新局面、取得新突破,提出以下建议:

  • 传统调节性电源是系统灵活运行的重要支撑,发展传统调节性电源仍然是获取新能源指标的重要途径,可继续通过煤电灵活性改造、新建煤电、燃气电站和抽蓄等方式获取新能源指标。
  • 新型调节性电源建设是政策大力支持的重要方向,建议抢抓湖北新能源政策调整窗口期,密切跟踪后续政策,积极开展新型储能产业布局,做好新型储能试点项目申报工作。

本文转载自:CSEPDI中南电力设计院,不代表我方立场,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l-YTd264mMDOnsg2MATq0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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