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云南省电力需求响应方案的通知

2024年云南省电力需求响应方案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电力需求侧管理,积极应对电网调峰困难,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发挥市场机制调节电力供需平衡的重要作用,根据《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 年版)》规定,结合我省电力供需形势和市场化改革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需求响应按照 做府主导、电网实施、企业参与’原则,在省级电力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需求响应重大事项报省人民政府统筹。

第三条 按照需求响应优先、有序用电保底的要求,坚持安全可靠、公平公正、开放透明”原则,遵循 惟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原则,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积极引导各类用户提升负荷管理能力,主动参与需求响应,削减高峰负荷,增加低谷负荷,提高用电精细化水平,培育售电侧主体增值服务能力,建立需求侧、供给侧协同参与电力电量平衡的新机制,助力能源消费向绿色低碳转型,形成年度最高用电负荷5%的需求响应规模。

第二章 市场成员

第四条 需求响应市场成员包括电网企业、市场运营机构和市场主体三类。

市场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财务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包括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负荷聚合商是一类需求侧负荷调节服务机构,具有通过技术、管理等手段整合需求侧资源的能力,可参与电力系统运行,为电力用户提供参与需求响应、电力市场等一种或多种服务。

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负荷管理中心、电力交易中心和电力调度中心。

电网企业包括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地方供电企业(包含增量配电网企业)。

第一节 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电力用户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本方案参与电力需求响应,签订并履行需求响应代理合同、合作协议相关义务;

(二)提供需求响应所必须的响应能力及相关负荷信息,获取需求响应交易信息;

(三)服从电力负荷管理中心的统一管理,遵守省级电力主管部门有关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定,执行需求响应交易结果和负荷管理安排;

(四)按照本方案参与电力需求响应的电力用户享有获得相应收益的权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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