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24年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4年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市场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电力市场秩序,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4〕4号)安排,国家能源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围绕服务电力高质量发展大局,聚焦电力市场化交易及市场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针对性地提出监管意见建议,切实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保障市场成员合法权益,推动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实现资源在更大范围的优化配置。

  二、监管依据

(一)《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总体工作方案和近期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3〕15号);

(三)《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8号);

(四)《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3号);

(五)《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原2005年电监会令第14号,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修订);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

(七)《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

(八)《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发改能源规〔2023〕1217号);

(九)《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国能发监管〔2024〕9号);

(十)《关于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的意见》(国能发监管〔2019〕70号);

(十一)《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

(十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

(十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2〕1047号);

(十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加强电力交易监管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2〕271号)。

《关于开展2024年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的通知》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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