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加快构建自治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加快构建自治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 号),加快构建自治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及自治区党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统筹谋划,落实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加快构建绿色高效、智慧便捷、融合开放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打造“疆电无限”品牌,更好满足新能源汽车出行需求,助力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与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

适度超前,以供促需。结合电动汽车发展趋势,适度超前安排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总量规模、结构功能、建设空间等方面留有裕度,更好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场景充电需求。

统筹兼顾,分类推进。结合区域发展特点、充(换)电需求,分区域、分场景,有序推进不同类型充电设施建设,支持“油气氢电服”等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服务新能源汽车各场景应用。

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统筹考虑充电设施与周边环境的关系,加油(气)站及大型公共停车场等充分利用现有设施便利条件,加快布局充电设施。

政策支持,市场发力。优化完善政策激励措施,鼓励、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积极培育优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市场环境。

(三)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全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充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到 2030 年,全区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

二、优化完善网络布局

(一)组织编制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

按照“扩总量、优结构、补短板、提效能”的总体思路,结合国家《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编制指南》和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组织制定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明确责任分工及工作要求,并做好与电力、交通等体系的衔接融合。指导各地、州、市以区县为基本单元,结合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或实施方案。(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配合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二)稳步推进城际交通公共充电网络建设

加快补齐重点城市之间充电基础设施短板,打造有效满足新能源汽车中长途出行需求的城际充电网络。强化进出疆、城市边缘等关键节点充电网络连接能力,新(改)建及已建未交工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全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在提供充电基础服务 100%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充电资源配置。2025 年底前,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停车)区充电基础服务设施进一步加密优化,农村公路沿线有效覆盖。(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配合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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