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第1期电力行业政策汇总

电力行业政策

1、重庆市2025年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

近日,重庆市经信委公开征求对《2025年重庆市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参与主体包括电网企业和电网企业经营区范围内的电力用户、虚拟电厂,按照本方案开展需求响应、削峰移峰。其中,电力用户自愿选择参与需求响应、削峰移峰,进行用户注册与响应能力申报,签订和履行协议;准确提供需求响应所必须的响应能力和相关负荷信息,获取需求响应交易信息;主动响应需求响应邀约、参与削峰移峰,按照约定时间和容量执行响应、削峰移峰;按照需求响应分摊机制承担需求响应、削峰移峰补贴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我国牵头制定的3项电气继电器IEC国际标准正式发布

近日,由我国牵头制定的电气继电器领域《电气继电器 试验与测试 第6部分:触点电路电阻(或电压降)》(IEC 63522—6)、《电气继电器 试验与测试 第35部分:耐清洗剂》(IEC 63522—35)、《电气继电器 试验与测试 第36部分:着火危险》(IEC 63522—36)等3项国际标准正式发布。

该3项国际标准充分考虑了电气继电器的应用需求,明确了测试条件与测试程序,将成为全球制造商、用户及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性能评估的重要依据。这些标准还有利于提高我国电气继电器产业的整体技术水平、标准化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对于提高电气继电器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新能源政策

1、江苏公开征求意见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

4月30日,江苏能监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落实国家能源局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 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强化并网接入过程管控。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应组织开展并网验收工作,确保一、二次设备及各类系统满足并网要求。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应做好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设备的配置、参数、性能、调控能力等并网条件确认工作,条件不满足的不得并网。并网后,接入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应完成全部涉网试验,在规定时间内将合格的试验结果提交电力调度机构。

2、吉林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有关事项

5月6日,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指出,县级备案机关负责本辖区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需市(州)统筹开发利用接入电网可开放容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由市(州)备案机关负责备案,也可由市(州)备案机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备案权限。市(州)备案机关负责所辖县(市、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指导和监督工作。

3、云南:支持“高速+光伏”

4月2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动高速公路融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文件提出,支持“高速+光伏”。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牵头编制“高速+光伏”建设规划,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按程序审定后印发实施。光伏发电设施建设不要形成光污染,不要影响景观美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土地用途管控要求前提下,充分利用服务区、停车区等沿线设施建筑物屋顶,统筹利用道路红线内边坡、隔离带、立交区等路域空间,以及道路红线两侧200米范围内低效存量土地,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式或分布式光伏政策推进,由属地政府分段备案,依法应当审批的应履行审批手续。项目场址外配套电力送出工程不满足接入需求的,由项目业主代建,并网发电之日后,经双方协商同意,由电网企业按相关规定进行回购。

4、合肥高新区启动分布式光伏项目奖补申报 最高50万元

5月7日,安徽省合肥高新区经发局发布关于兑现2024年度《合肥高新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部分条款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奖补激励。

在分布式光伏项目奖补方面,对新安装面积5000㎡以上的企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按8元/㎡的标准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该条款实行预算总量控制,年兑现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高新区公共仓储物流基地将仓储空间配套服务高新区光伏、家电、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的企业,配套率达80%以上的,经认定,对超过10000㎡的,按照配套租赁面积给予物流企业5元/㎡/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浙江金华:继续推进光伏等行业监管合规标准的制定

5月6日,浙江金华市人民政府印发《金华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

文件指出,健全落实金华市重点产业合规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鼓励各地各部门在制定19部企业合规指引基础上,按照《金华市快递行业监管及合规标准》模式,继续推进光伏、纺织、物流、中药材、茶叶等行业监管合规标准的制定,逐步统一重点行业检查标准。

6、江苏南通市2025年重大项目清单下发 含19个风光储项目

5月6日,江苏南通市发改委发布《2025年南通市重大项目清单(第二批)》,两批项目清单共包含328个项目。其中,风光储项目共19个,包含7个光伏项目,4个储能项目,8个风电项目。

在光伏方面,具体包含2个光伏发电类项目,分别是华尔晟400MW滩涂渔光互补光伏发电和国华光氢储一体化。

7、河南:对首次“小升规”企业持续在规3年内的新增电力、燃气等能源消耗部分予以补贴

5月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企业“小升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鼓励各地通过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地给首次“小升规”企业,对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租用标准工业厂房的,依法依规安排并给予租金优惠。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首次“小升规”企业持续在规3年内的新增电力、燃气等能源消耗部分予以补贴。

8、内蒙古奈曼旗:2025年推动经安40万千瓦源网荷储项目并网发电

5月7日,内蒙古奈曼旗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2025年奈曼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件明确,启动实施装机总量120万千瓦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17.66兆瓦光伏帮扶项目,推动经安40万千瓦源网荷储项目并网发电。

9、云南大理1GW风、光项目竞配结果发布

近日,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印发《关于2024年度剩余批次新能源项目竞配结果的通知》。

根据2月发布的《关于大理州2024年度剩余批次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显示,本批次竞配项目16个,规模约100.16万千瓦,其中包括5个风电项目,风电部分容量约421MW。项目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6月份,计划并网投产时间2026年2月份。

10、江苏能监办:10kV及以上新能源电站9月底前完成“四可”改造

4月30日,江苏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落实国家能源局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公告指出,对于存量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江苏省电力公司、电力调度机构应全面梳理现状,制定具体“四可”能力改造方案,并向江苏能源监管办报备。

其中,接入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应于2025年9月底前完成“四可”能力改造;接入10kV以下电压等级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应于2027年6月底前完成“四可”能力改造;其他新能源及新型并网主体要稳妥有序推进改造工作,全额上网的分布式光伏原则上应于2030年底前完成“四可”能力改造。

11、北京市延庆区:庭院分布式光伏组件高度不得高于2.2米

5月8日,北京市延庆区发改委发布该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反馈结果,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与征求意见稿相关的意见建议。

据悉,4月22日,该区发布《北京市延庆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明确: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板顶端距离屋顶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1.5米,有女儿墙的应不高于女儿墙高度,采取隐蔽设计;利用庭院建设的光伏发电,光伏板顶端距离地面高度不得高于2.2米。

12、新疆昌吉州:大力开发风、光等可再生能源 提高清洁能源供给比重

4月22日,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发布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规划指出,加强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供给能力。积极鼓励和引导使用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非化石能源,节约和替代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大力开发水能、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积极推进煤矿瓦斯抽采,探索氢能开发利用,提高清洁能源供给比重。构建昌吉州新能源产业空间体系。全面提速抽水蓄能工程建设,有效补齐新能源短板。

13、江苏宿迁5月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公开

5月7日,宿迁发改委发布关于2025年5月宿迁市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的公告,黄区共有1.67GW左右电源可开放容量。

电力市场政策

1、北京电力市场电力用户信息变更与注销有关事项的说明(2025版)发布

4月30日,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发布《北京电力市场电力用户信息变更与注销有关事项的说明(2025版)》的通知,其中提到,用户可通过首都电力交易平台“用户注销”模块提交申请,上传《市场化用户退市申请书》扫描件;零售用户须同步办理与售电公司的解绑工作(自申请次月解除零售绑定关系)。同时需由对应用户编号的用电人及缴费人书面声明,“已知晓,后续如不参与市场化交易,自平台注销当月起,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相应电网代理购电价格”。每月20日为材料(线上、纸质)收取截止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截止日期后递交的申请(含驳回重新提交的)将转由下月办理生效。

2、四川省进一步调整分时电价机制:取消12月、1月尖峰电价

4月30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按季节对峰平谷时段进行调整。

取消12月、1月尖峰电价,将7、8月尖峰电价时长由2小时调整为3小时,并根据气温情况建立灵活尖峰电价机制。

其他月份连续三日最高气温≥35℃时,启动尖峰电价,尖峰时段与7、8月一致。为便于全省电力用户提前安排生产计划,日最高气温统一以四川省气象局发布的成都市未来三天预测最高温度为准。

3、江苏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增设午间2~4小时谷段 电价下浮65%

4月30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关于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结构促进新能源消纳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调整了工商业分时电价时段设置,优化了峰谷浮动比例,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

4、江苏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规则(V2.0版)征求意见稿发布

4月30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收集《江苏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规则(V2.0版)》意见的公告,计划自5月份起,参考新版规则开展调电验证。

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企业、一类用户、售电公司、电网侧储能、虚拟电厂、微电网等。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根据国家政策参与现货市场交易。其中,参与中长期交易的公用燃煤电厂(含阳城电厂)、参与中长期交易的新能源场站(参与绿电交易的新能源除外)、核电厂等省内发电企业全部参与现货市场,参与中长期交易的一类用户、售电公司等全部参与现货市场。鼓励其余发电企业主动参与现货市场。

5、青海省电力零售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

5月6日,青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青海省电力零售市场交易规则意见建议的通知。文件明确,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对零售套餐的发布、选择、终止和取消的交易组织管理工作。电力交易机构按季将生效和取消的套餐情况报送青海省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备案。

6、浙江电力领域新型主体市场化响应实施细则(试行):包括正调节和负调节2个品种

4月30日,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印发《浙江电力领域新型主体市场化响应实施细则(试行)》,市场化电力响应的市场成员包括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电网企业、新型主体等。新型主体现阶段主要为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后续根据市场运行情况,扩大主体范围。

市场化电力响应包括正调节和负调节2个品种,标的为运行日(D日)的尖峰(正调节)或低谷(负调节)的若干个半小时时段。

7、浙江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相关机制优化:对发用两侧整体实施中长期曲线偏差损益调节机制

4月30日,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相关机制优化的公告》,根据《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方案》,为防范巨额盈亏风险,促进发用两侧进一步公平竞争,对发电侧(统调煤电)整体和用电侧(批发用户、售电公司)整体实施中长期曲线偏差损益调节机制,发用两侧调节资金差额纳入市场清算。

8、浙江省虚拟电厂运营管理细则(试行)发布  首创“大数据+实测”可调能力曲线双轨认证机制

4月30日,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印发《浙江省虚拟电厂运营管理细则(试行)》,首次系统规范虚拟电厂主体注册、能力认证、变更退出等运营管理全流程,《细则》共11章49条内容,明确了虚拟电厂的定义、准入条件、运营规则及责任分工,构建了涵盖注册接入、能力认证、市场交易、保供调控、安全管理、退出机制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

9、西藏自5月1日起开始执行丰水期电价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区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引导降低社会用电成本的通知》,西藏电网历经两次电价调整,已全面完成全区范围内同网同价。自5月1日起,西藏开始执行丰水期电价。

10、贵州六盘水: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鼓励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充电给予政策支持

4月20日,贵州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发布关于深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确,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深化公共交通企业改革,推进创新发展,构建“公益性+市场化”新型公交运营模式,支持社会充换电、氢能充换气设施向公交车拓展,公交场站充换电、氢能充换气设施适度向社会车辆开放。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充电给予政策支持。在保障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夜间充电执行低谷电价的基础上,结合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日间补电需求,可在日间设置部分时段执行低谷电价,以引导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更多在低谷时段充电。

11、浙江开展2025年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

4月29日,浙江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的通知,监管内容涉及市场运营机构独立规范运行情况、市场公平竞争情况、信息披露及报送情况以及其他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

12、上海电力现货市场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2025年修订版)发布

上海电力交易中心转发上海电力现货市场第三次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上海电力现货市场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

《上海电力现货市场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2025年修订版)》提到,参与现货市场申报的电源类型可为燃煤、燃气、风光新能源、生物质发电及其它新型主体等。现货电能量市场为每日均运行的市场,各经营主体需在每个竞价日(D-1)向市场运营机构提交申报信息,对于发电侧经营主体,迟报、漏报或不报者均默认采用缺省值作为申报信息,新能源场站未申报功率预测曲线的,功率预测值默认为0;对于用户侧经营主体,迟报、漏报或不报者均默认日前市场申报量为缺省申报值,由经营主体在电力交易平台自行填报确定,若未填视作为0。

当火电和新能源报价相同时,则新能源优先中标出清;当相同类型电源报价相同时,按申报电力比例出清。

13、上海:推动降低粮食仓储企业用电成本 2025年相关降电价举措能延尽延

4月30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2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文件明确,2024年以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多措并举推动降低工商业企业用电成本,取得良好成效,2025年相关降电价举措能延尽延。指导粮食仓储企业申报本市本年度“优质粮食工程”建设项目,鼓励安装光伏发电设施,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

至2024年底,已给予40家(59户电表)涉及大米加工、面粉加工或粮食烘干的粮食初加工企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政策支持,累计为企业节省电费开支约3000万元,极大地缓解了部分涉粮企业的经营压力。

14、辽宁营口2025年有序用电方案:预计2025年营口电网全口径最大电力435万千瓦

5月6日,辽宁省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营口地区2025年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预计2025年营口电网全口径最大电力435万千瓦,发生在8月、12月,因此迎峰度夏、迎峰度冬工作仍然存在一定压力。

为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以营口地区最大负荷缺口分别为Ⅵ级:23万千瓦、Ⅴ级:45万千瓦、Ⅳ级:55万千瓦、Ⅲ级:73万千瓦、Ⅱ级:93万千瓦、Ⅰ级:111万千瓦为基准,制定六级有序用电实施方案,根据实际供电紧张程度,启动相应级别错峰、避峰措施。

15、湖南:落实国家秸秆热电联产、直燃发电优先上网政策和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政策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南省关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若干措施(2025—2027年)》的通知,其中提到,落实各类优惠政策。对利用秸秆生产的生物质块、沼气等燃料、电力以及纤维板、刨花板等建材产品,按相关文件规定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国家秸秆热电联产、直燃发电优先上网政策和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秸秆捡拾、打捆、切割、粉碎、压块等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类别价格。

16、国家能源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工作

5月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到,强化重点领域执法。各派出机构要突出执法重点,聚焦市场成员关切、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问题,聚焦影响行业发展的痛点难点问题,科学配置执法资源,强化大案要案办理,集中力量查办在全国、全行业有较大影响的典型案件,推动行政处罚工作由数量增多向质量增强转变。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加强能源领域自然垄断环节监管的决策部署,紧扣自然垄断环节监管、能源市场秩序维护等核心业务关键环节,在电网公平开放、电力调度交易、电力市场秩序等重点执法领域精准发力。切实做好电力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等情况作为电力安全监管行政检查必查项,加强与地方电力、应急等部门协同交流,完善电力安全生产联合督查、违法线索转办移交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电力安全事故调查后评估和责任倒查机制,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7、山东出台首份136号文省级承接文件 存量机制电价0.3949元/度

5月7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面向能源监管机构、电网企业及发电企业公开征求意见。

文件显示,2025年5月31日前投产的存量新能源项目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后,机制电价水平按国家政策上限执行,统一明确为每千瓦时0.3949元(含税);单个项目机制电量上限参考外省新能源非市场化率,适度优化;执行期限按照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剩余小时数执行。

18、四川:允许源网荷储算电融合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5月8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加快算电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加快实施源网荷储一体化算电融合示范项目,重点布局园区级万卡集群以上算力规模。到2027年,在阿坝、甘孜、凉山、雅安、攀枝花(以下简称“三州两市”)等区域,在尊重市场规律、充分论证研究、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的基础上,有序依规实现算力规模化、绿色化发展,建成富有四川特色的“绿电+算力”融合发展项目。

19、重庆:虚拟电厂需求响应结算补贴基准价格为25元/千瓦/次

近日,重庆市经信委公开征求对《2025年重庆市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参与主体包括电网企业和电网企业经营区范围内的电力用户、虚拟电厂,按照本方案开展需求响应、削峰移峰。

文件明确,虚拟电厂运营商视为单个用户参与需求响应,其签约聚合用户需满足上述对电力用户的要求且不少于3户,负荷调节能力不低于10000千瓦。

其中,需求响应按照“年度签约”的模式组织开展。电力用户可选择约定、日内和实时需求响应三种方式,虚拟电厂需同时签约约定、日内和实时需求响应三种方式。

文件提出拟电厂每次需求响应的应约功率应不少于其签约能力的80%,且不大于其签约能力的120%。电力用户、虚拟电厂需求响应结算工作按照“按次统计、统一结算”的原则实施。补贴基准价格为25元/千瓦/次。

20、安徽省新型储能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优化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机制

5月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开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能源局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储能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优化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机制。持续优化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方式,支持新型储能等市场主体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引导新型储能通过中长期市场保障基本收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统一部署,推动电力中长期市场分时交易、顺价结算、按工作日连续开始,推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试运行和正式运行,通过现货市场的分时电价功能,提高新型储能运行效益。

21、河南开展2025年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

5月8日,河南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的通知,重点监管2024年以来市场经营主体公平合规参与市场化交易有关情况。具体包括:市场经营主体集中报价、串通报价、滥用市场力操纵市场价格、违规开展特定交易或利用“发售一体”优势违规抢占市场份额情况;市场运营机构人为分割市场限制公平竞争情况,违规限制新能源参加跨省区交易情况,在电力交易申报、出清、结算等环节违规设置限价情况,变相指定交易对象、交易价格情况等。

22、四川省开展2025年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

5月8日,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发布关于开展四川省2025年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的通知。文件明确,深入开展自查。各单位对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 开展2025年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的通知》《2024年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报告》《国家能源局 2024年电力领 域综合监管报告》等文件要求,组织所辖单位深入开展自查,撰 写自查报告,于5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四川能源监管办。

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采取 的整改措施、下一步工作考虑等。 各发电企业在自查基础上,可在自查报告中提出2024年以来四川电力市场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

23、浙江海宁:在年度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公布后实施电价加收政策

5月8日,浙江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化工业“亩均论英雄”实施意见(2025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对D类企业,应在年度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公布后,实施电价加收政策,对当年列入D类的企业用电价格加收0.3元/千瓦时,对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企业加收0.4元/千瓦时。在核定工业企业年度用能权指标时,相应降低C、D类企业年度用能权指标,并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有序用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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