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第1期电力行业政策汇总

电力行业政策

1、西北能监局:进一步明确西北及陕宁青三省(区)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有关事项征求意见

5月30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明确西北及陕宁青三省(区) 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独立新型储能可分批次提交并网申请,具备《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进入商业运营条件的,可分批进入商业运营。

2、华东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

6月5日,华东能源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华东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华东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华东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提到,本细则适用于华东区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的各类型并网主体并网运行的考核、结算和监督管理等。

地县级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且接入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以上的各类型并网主体,可以在本细则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公平合理的前提下,适当精简项目,合理安排进度,由省级电力调度机构报相应能源监管机构同意后实施。

接入电压等级在35千伏以下的并网主体纳入适用范围由省级电力调度机构报相应能源监管机构批准或者由能源监管机构在相关规则和细则中明确。

新能源政策

1、宁夏:全面做好新能源并网消纳工作

6月3日,宁夏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区新能源发展、系统承载力、系统经济性等因素,在充分与区内新能源企业沟通研究基础上,按照“全网统筹、保量稳率”原则,确定我区新能源利用率下限为90%。

2、山东:鼓励试点开展6兆瓦及以上工商业光伏发电项目

日前,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该项目开发方式:发电项目应整体备案,可结合用电方负荷增长和建(构)筑物规划等情况分期实施。用电方、发电项目应在同一土地权属、同一用电主体范围内,不得对外转供电。

3、山西:规划2GW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每市不超200MW

5月31日,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山西省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主要目标:

以市为单位,各市选取2~5个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低的县,建成一批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的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每个市不超过20万千瓦,每个县不超过5万千瓦,每个行政村不超过2万千瓦,全省规划下达乡村振兴风电项目规模200万千瓦左右,力争2026年底建成。

4、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的通知

6月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到,对500千伏及以上配套电网项目,国家能源局每年组织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内项目调整,并为国家布局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等重点项目开辟纳规“绿色通道”,加快推动一批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纳规。

5、广东: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6月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文件提出:新规划建设的各类园区要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力争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2030年实现全覆盖:对既有各类园区全面实施绿色化改造,力争光伏覆盖率到2030年不低于50%。

6、六部门:发布关于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6月6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发布的《关于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出:

按照普查基础良好、对象覆盖全面、具有区域典型性的原则,选择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西藏、青海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试点地区,以县域为单元,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

7、辽宁:公示第二批10个分散式风电项目

5月31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全省2024年度第二批拟列入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计划项目清单的公示》,拟纳入2024年度第二批分散式风电项目共计10个,项目规模总计114.3MW。

8、云南:将首批建设19个集中共享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

5月27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出台《云南省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5年)》,明确云南省将首批建设19个集中共享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总规模310万千瓦。

《方案》明确,到2025年,建成新型储能200万千瓦以上,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充分发挥新型储能参与系统调节的作用。此次公布的19个试点示范项目覆盖昆明、曲靖、玉溪等12个州(市),包括锂离子电池储能、空气储能、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等。

电力市场政策

1、上海:优化天然气发电机组容量电价机制

5月31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天然气发电机组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其中提到,实施范围包括上海市天然气调峰、热电联产等实施两部制电价的天然气发电机组。

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容量电价为每千瓦每月37.01元(含税,下同),天然气热电联产发电机组容量电价为每千瓦每月36.50元。

2、福建:电力市场现货交易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批准印发

6月4日,福建能源监管办联合省发改委批准印发《福建电力市场现货交易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本次重点针对五个方面内容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一是建设实时市场。由实时市场替代实时平衡机制,更有效发现实际供需情况的价格信号。

二是优化市场出清方式。将全省系统用电负荷与由省间交易形成的联络线计划之和作为现货市场竞价标的,通过一次出清的方式简化出清算法。

三是完善与中长期市场衔接方式。现货市场采用全电量竞价,增加了市场竞价空间,有利于现货市场发现电能量时空价值。

四是建立成本补偿机制。建立机组启动费用补偿及调频机组机会成本等补偿机制,调动发电企业积极性,提升电网安全。

五是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电力市场相关配套风险防控机制,增加市场力检测及缓解、二级价格限值、市场回收及补偿等风险防控措施,维护电力市场秩序。

3、国家能源局: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6月4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意见的通知,本规则所称的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文件明确了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分布式电源准入等基本条件。

4、山东:组织编制电力市场结算细则及计算示例

6月5日,山东能源监管办督导市场运营机构及相关主体起草编制了《山东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及计算示例(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依据电力市场相关基本规则和《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中关于市场结算权责、市场结算依据及流程、发电侧主体结算、用户侧主体结算等条款,对批发市场发电侧及用户侧结算、辅助服务市场结算、虚拟电厂调节电量收益结算、零售市场结算等内容编写详细实施细则。

5、山东: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及计算示例(试行版V1.0)发布

6月6日,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及计算示例(试行版V1.0)》的通知,本细则适用于在山东开展的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零售市场等电力市场结算工作,以及与山东电力现货市场相衔接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结算。

电力批发市场采用“日清月结”的结算模式,每日对已执行的成交结果进行清分计算。每个结算时段的电费依据相关出清时段的出清结果计算确定,出具日清算临时结算结果,以自然月为周期出具结算依据并开展电费结算。

6、四川: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实施方案

6月4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四川省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遵循全省“统一市场、统一规则、统一平台”,充分挖掘全省需求侧资源潜能,满足系统高峰时段调峰需求。

按照“自愿参与、权责对等”和“季度备用夯基、日前响应为主(含日前优先响应、日前补充响应)、日内响应应急”的原则,运用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发动全省范围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形成四川电网最大用电负荷5%左右的需求侧市场化响应能力。

2024年6月第1期电力行业政策汇总

点击下方标题可跳转至五点半公众号阅读

2024年6月第1期电力行业政策汇总 (qq.com)

原创文章,作者:happytang,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wudianban.com/dlzc20240601.html

(0)
上一篇 2024年6月8日 上午12:08
下一篇 2024年6月10日 下午10:42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