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第2期电力行业政策汇总

电力行业政策

1、工信部:印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

9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其中电力装备包括核电机组、大型火电机组、大型水电机组、大型风电机组、太阳能机组、生物质能发电装备、新型储能装备、新型电力系统输配电装备、电力设备核心系统和关键零部件。

2、湖南:中小型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9月11日,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湖南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湖南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湖南中小型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南中小型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并入湖南电网运行的非网省调直调的公用及自备水电、火电(含燃煤、燃气、燃油、生物质、余热余压余气等)并网主体并网运行的考核、结算和监督管理等。

3、湖南: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9月11日,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湖南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湖南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湖南中小型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南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并入湖南电网运行的网省调直调电厂、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风电、光伏、储能和直控型可调节负荷等并网主体并网运行的考核、结算和监督管理等。

4、湖南: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9月11日,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湖南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湖南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湖南中小型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南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中提到,本细则适用于并入湖南电网运行的网省调直调电厂、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风电、光伏发电、储能和直控型可调节负荷等并网主体电力辅助服务的提供、调用、考核、补偿、结算和监督管理等。

5、河南:进一步加强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管理和辅助服务管理有关事项

9月6日,河南能监办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管理和辅助服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参与“两个细则”实施范围。当前参与我省“两个细则”管理的并网主体为全省统调燃煤电厂、风力发电场、光伏电站和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等。

新能源政策

1、中电联:《2024年上半年电化学储能电站行业统计数据》发布

9月9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2024年上半年电化学储能电站行业统计数据》。2024年上半年电化学储能电站可用系数达0.98。全年计划停运903次单次平均计划停运时长60.29h,非计划停运901次、单次平均非计划停运时长31.55h。电站关键设备、系统以及集成安装质量问题是导致电站非计划停运的主要原因,非计划停运次数占比达80%以上。

2、山东:公示申请纳入中央补贴存量生物质发电项目名单

9月9日,山东省公示《关于山东省申请纳入中央补贴存量生物质发电项目名单》,全省有20个存量生物质发电项目符合纳入中央补贴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3日(5个工作日)。

3、上海:2024年度第一批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拨付计划(草案)公示

9月9日,《上海市2024年度第一批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拨付计划(草案)》公示,奖励总金额82801227.8元,其中风电项目4个,奖励金额46579672.50元;光伏电站项目1375个,奖励金额32214809.05元;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7210户,奖励金额4006746.25元。

4、内蒙古:发布七条政策措施 支持“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建设

9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支持“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建设助力绿色交通发展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消纳的七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到,支持拓展应用场景,重点围绕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停车区)等应用场景,支持集中式充(换)电场站建设分布式光伏,配置适当比例的储能,形成“光储充”绿色充电一体化系统。

5、新疆:乌鲁木齐下发6个独立储能项目

近日,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布局及相关工作的通知》。乌鲁木齐市共有6个独立新型储能项目通过自治区评审,列入《2024年全区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清单(乌鲁木齐市)》,项目总规模1GW/4GWh,技术路线涵盖磷酸铁锂电池、全钒液流电池、钠离子电池、CTB电池等。

6、河北:公布可再生能源试点示范项目清单

9月9日,河北发改委公布《可再生能源试点示范项目清单》,共有六个项目入选,其中包括新乐市储能系统集成产业项目发供用高比例新能源示范项目,由河北航天远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实施;另外还有两例新能源加储能构网型技术示范,分别为华能西柏坡百兆瓦级(县级)新型电力系统示范项目,和明阳智能的“复合场景应用构网型并网技术”示范项目。

电力市场政策

1、安徽:非高峰月份独立储能调用结算征意见

9月6日,安徽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公开征求做好用电非高峰月份独立新型储能调用结算工作意见的公告》,明确独立储能及新能源配建储能充放电结算规则。

补偿结算方面,明确独立新型储能在2—6 月、9—11 月,充电电量价格按省燃煤发电基准价的60%结算,放电电量价格执行燃煤发电基准价。目前安徽省燃煤基准价为0.3844元/千瓦时,即独立储能充放电价差为0.15376元/kWh。紧急必要情况时直接调用新能源配建储能,其被调用时段从公网下受电量电价。

2、河南:鼓励外资项目扩大绿色电力消费

9月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鼓励外资项目扩大绿色电力消费,支持其通过参与绿证交易、利用自有厂房及附属设施开发分布式光伏等方式提升绿电使用比例。

3、山西: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绿证核发数据归集和异议数据处理工作

获悉,山西能监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绿证核发数据归集和异议数据处理工作的通知》,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在项目建成后应积极主动、及时准确建档立卡,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成并网一个月内,由项目业主完成建档立卡信息填报,对已并网但未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项目业主要尽快填报。

4、宁夏:下达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重点行业绿电使用比例

9月9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下达我区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重点行业绿电使用比例的通知》,其中提出,2024年我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34.3%,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30%,以实际消纳的物理电量核算。

5、四部门:鼓励V2G项目聚合参与电力现货、绿电交易以及储能容量租赁等市场

9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发布《关于推动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探索新能源汽车和充换电场站对电网放电的价格机制。创新需求响应机制,丰富需求响应品种,提升用户参与频次和响应规模。鼓励V2G项目聚合参与电力现货、绿电交易以及储能容量租赁等市场,验证V2G资源的等效储能潜力。

6、吉林:用户侧储能设施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获悉,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印发《关于促进吉林省用户侧储能设施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衔接分时电价机制。用户侧储能系统执行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动实现每天两充两放,提升储能系统的利用率,缩短成本回收周期。

降低储能充电成本。用户侧储能设施平时段电价按市场交易价格或者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商业价格执行,低谷时段电价按平时段电价下浮55%。

7、两部门: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

9月1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避免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从绿证和CCER重复获益。

对于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拟选择参加绿证交易的,相应电量不得申请CCER;拟申请CCER的,在完成自愿减排项目审定和登记后,由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冻结”计入期内未交易绿证;在完成减排量核查和登记后,由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注销减排量对应的未交易绿证,并向社会公开信息。

8、成都:出台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十条措施

9月9日,四川成都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2024年成都市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十条措施》。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

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企业自愿参加电力市场化需求侧响应、接入虚拟电厂市级管理平台进行错避峰用电,通过压降充电负荷、参与车网互动等方式实现柔性调节。对经认定为具备双向充放电能力的充换电站,根据四川省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出清执行情况,按响应量额外给予3元/千瓦时的补贴。

2024年9月第2期电力行业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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